CHI-2006 — Page 38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10 政制和行政

年內,香港特區作為東道主辦了多項重要國際活動,包括首次於國際電信聯盟 日內瓦總部以外城市舉行的“國際電信聯盟 2006年世界電信展”。

二零零六年,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就海關、郵 務、文化、公共衛生等事宜的合作,與外國簽署了20項協議。此外,特區政府在取得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後,與外國簽署了十份雙邊協定,包括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司法互 助協定、收回未獲授權逗留人士協定、移交被判刑人士協議和移交逃犯協議。年內, 中央人民政府徵詢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決定把香港特區納入四條多邊國際公約的

適用範圍。

香港特區積極參與國際活動,與國際伙伴維持密切聯繫,有助鞏固其國際金融、

貿易、航空及航運中心的地位

多個國家在香港特區設有代表機構,包括57所總領事館、55名名譽領事和五個

獲官方承認的國際組織。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香港特區政府與特派員公署

繼續就以下工作範疇保持緊密聯繫:

-) 香港特區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允許後,香港特區 政府官員可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只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

議:

(二) 香港特區與外國及海外地區談判簽訂國際協定,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授

權後,香港特區可按照《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與外國談判簽訂協定:

(三)為在外地遇事的港人提供領事保護;以及

(四) 香港特區與領事機構有關的事宜。設立外國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或半官方機 構的事務,由特派員公署負責處理。特區政府則負責有關領事團的日常管理 事宜。

香港特區與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

自回歸以來,政府致力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內地其他政府部門建立和維持良好工作 關係,現已取得重大進展。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與內地對口單位通過訪問、會議、研 討會和培訓活動等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進一步加深了彼此之間的了解

在促進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交流接觸方面,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一直提 供協助。特區政府與港澳辦就多項事宜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商議特區與內地雙方關心 的問題,並安排雙方官員互訪。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