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1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 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門均 按照這個原則與香港特區交往。
為了加強香港與內地的聯繫,以及促進香港與各省區的交流合作,政府於二零零 六年四月在政制事務局內設立了內地事務聯絡辦公室,負責制訂香港特區與內地合作 的整體策略和方向,並統籌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和駐內地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工 作。
政府亦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在上海和成都成立了經濟貿易辦事處,進一步推動香港 與華東和西南地區的交流合作。此外,由二零零六年四月起,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 覆蓋範圍已擴大至包括廣西、福建、江西及海南,並增設入境事務組,為在其職權範 圍內省區遇事的港人提供協助。
廣東省是最接近香港特區的省份,與特區的聯繫可算最為廣泛。過去25年,香 港與廣東省設立的邊境聯絡制度,提供有效機制,共同磋商並解決雙方關注的實務問 題,例如打擊跨界罪案和治理深圳河等。
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提供高層次的渠道,探討和協調粵港之間各項大型合作計劃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行政長官和廣東省省長聯合主持聯席會議第九次全體會議
。
粵港雙方同意,為了盡量把握由二零零六年開始實施的國家“十一五”規劃所帶 來的機遇,兩地應加強在各範疇的合作,以配合兩地日後的發展。合作範疇包括經 貿、大型基建、改善空氣質素、口岸運作、促進兩地人流、物流、食物安全及疾病預 防等。
此外,粵港發展策略研究小組繼續探討對粵港合作有深遠影響的課題,而大珠三 角商務委員會則為粵港兩地的企業和商貿組織提供交流的平台,以討論加強兩地經濟 合作的建議。
政府亦十分重視與毗鄰的深圳市之間的合作。雙方在口岸運作、基礎建設、城市 規劃、《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的實施、科技及環 保等範疇加強了交流和合作。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自二零零四年六月開展以來,政府致力善用香港的優勢以推動 區內的發展和合作。為促進旅遊和連繫,“個人遊”計劃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已 擴展至泛珠省區所有省會城市;而為推動泛珠省區善用香港作為融資平台,特區政府 在二零零六年三月舉辦了“泛珠三角區域金融服務論壇”,並在同年九月組織了香港金 融界代表團訪問湖南省。
此外,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三次率領特區的商界代表,考察廣西、湖南及貴州 個泛珠省區,以協助香港商界開拓合作和投資機會。特區政府亦積極參與泛珠交通 運輸、能源、創新科技、信息化和環保等合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跟進工作。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