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9
政府一直堅決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推動政制發展。行政長官親自領導策略發展 委員會,研究如何制訂普選路線圖。二零零六年五月,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包括不同 政治背景人士)的策略發展委員會完成了有關普選原則和概念的討論,結論是落實普選 時須符合以下四個原則:
(一)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
(二) 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三)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以及
(四)適合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
策略發展委員會的工作已進入新的階段。自二零零六年七月起,策發會一直就行 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的可能模式進行實質討論,包括如何根據《基本法》組成提名委 員會,以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參加普選;以及如何處理現有的30個功能界別議席,讓 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區議會選舉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了 18 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區 內推動文娛活動和環境改善工作。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鄉 事委員會主席是區議會當然議員。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在第二屆區議會 (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七年),香港特區分為400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名區議員。
選舉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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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以公開、公 正、公平和符合本港法律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 他們都是政治中立的人士。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負責向行政長官提 交地方選區和區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 村代表選舉的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是一個 政府部門 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執行委員會 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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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區繼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伙伴維持緊密聯繫。
二零零六年,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了以國家為單位參 加的國際會議超過100次,包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用航空組 織舉辦的會議。此外,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出席了政府之間舉 行而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會議超過1400次,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區經濟合作 組織和世界海關組織所舉辦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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