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政制和行政
年內,香港特區作為東道主辦了多項重要國際活動,包括首次於國際電信聯盟 日內瓦總部以外城市舉行的“國際電信聯盟 2006年世界電信展”。
二零零六年,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就海關、郵 務、文化、公共衛生等事宜的合作,與外國簽署了20項協議。此外,特區政府在取得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後,與外國簽署了十份雙邊協定,包括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司法互 助協定、收回未獲授權逗留人士協定、移交被判刑人士協議和移交逃犯協議。年內, 中央人民政府徵詢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決定把香港特區納入四條多邊國際公約的
適用範圍。
香港特區積極參與國際活動,與國際伙伴維持密切聯繫,有助鞏固其國際金融、
貿易、航空及航運中心的地位
多個國家在香港特區設有代表機構,包括57所總領事館、55名名譽領事和五個
獲官方承認的國際組織。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香港特區政府與特派員公署
繼續就以下工作範疇保持緊密聯繫:
-) 香港特區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允許後,香港特區 政府官員可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只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
議:
(二) 香港特區與外國及海外地區談判簽訂國際協定,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授
權後,香港特區可按照《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與外國談判簽訂協定:
(三)為在外地遇事的港人提供領事保護;以及
(四) 香港特區與領事機構有關的事宜。設立外國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或半官方機 構的事務,由特派員公署負責處理。特區政府則負責有關領事團的日常管理 事宜。
香港特區與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
自回歸以來,政府致力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內地其他政府部門建立和維持良好工作 關係,現已取得重大進展。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與內地對口單位通過訪問、會議、研 討會和培訓活動等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進一步加深了彼此之間的了解
在促進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交流接觸方面,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一直提 供協助。特區政府與港澳辦就多項事宜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商議特區與內地雙方關心 的問題,並安排雙方官員互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