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條例草案;檢討全港發展策略及都會計劃;修訂新界西北及西南次區域發展策略,以及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物色房屋用地、評估房屋需求,並為房屋和其他主要土地用途預 測土地供應量;以及就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和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展開跟進工作。
該署並負責規劃各區的未來發展,包括致力統籌市區重建策略及計劃的制訂工作, 管制各區的發展,以及對指定鄉郊地區的違例發展,執行管制行動。
城市規劃條例的檢討工作
城市規劃條例於一九三九年制定,其內容大致上一直維持不變。一九八七年,總督 會同行政局頒令全面檢討該條例,以期制定新法例,配合不斷轉變的環境。
當局在一九九一年發表城市規劃條例全面檢討諮詢文件,徵詢公眾意見。當局成立 了一個特別委員會,作為檢討工作的一部分,研究因規劃工作所引起的複雜兼具爭議的 補償與徵值事宜。特別委員會的建議已於一九九二年公布。當局根據所收到的公眾意見 書和觀點檢討有關情況,同時又就一些較少引起爭議但急待處理的建議,提出修訂條例 草案。這些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的條例草案,已分別於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六年獲通過成 為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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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現已完成檢討的技術性工作,並已把有關規劃制度的重要修改建議,納入城市 規劃白紙條例草案中。該條例草案已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公布,徵詢公眾意見,諮詢期至 一九九六年底為止。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這是供政府使用的規劃標準和準則手冊文件,就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制定數量、比 例、位置和地盤規定的準則。這本手冊適用於規劃研究、擬訂或修訂城市圖則及發展管 理規定。當局不時檢討手冊內所載的準則,以配合政府的政策、人口狀況,以及社會與 經濟的趨勢。
年內,當局在這方面的主要工作包括為社區中心、康樂及遊憩用地,以及工業和零 售設施,制定和修訂規劃標準與準則。
為加深市民對規劃工作的認識,同時方便非政府機構使用該文件,當局已把手冊分 發給有關圖書館。此外,手冊亦已公開發售,公眾人士可以逐章購買。
全港發展策略
全港發展策略在香港的城市圖則體系中,層次最高,為本港的土地用途、運輸和環 境訂定一個長遠而全面的規劃和發展大綱。這個策略旨在協助本港繼續發展成為亞太區 的商業和金融中心、高吞吐量的貨櫃港及國際航空樞紐。
當局在一九九零年着手全面檢討這個策略,現已草擬兩個發展方案,作為現行檢討 的基礎。第一個發展方案假設珠江三角洲地區為香港的主要經濟腹地,而第二個方案則 假設廣東省連同一些內陸省分,都是香港的經濟腹地。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主要分3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進行基礎研究,包括鑑定檢討 的目標與目的、主要問題,以及評審準則。第二階段是根據第一階段的基礎研究結果, 制定及評審全港發展策略的發展選擇。第三階段則是為本港制定推薦採用的長遠發展策 略及附連發展進度大綱的中期策略。當局曾於一九九三年就檢討的目標/目的及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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