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條例草案;檢討全港發展策略及都會計劃;修訂新界西北及西南次區域發展策略,以及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物色房屋用地、評估房屋需求,並為房屋和其他主要土地用途預 測土地供應量;以及就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和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展開跟進工作。

該署並負責規劃各區的未來發展,包括致力統籌市區重建策略及計劃的制訂工作, 管制各區的發展,以及對指定鄉郊地區的違例發展,執行管制行動。

城市規劃條例的檢討工作

城市規劃條例於一九三九年制定,其內容大致上一直維持不變。一九八七年,總督 會同行政局頒令全面檢討該條例,以期制定新法例,配合不斷轉變的環境。

當局在一九九一年發表城市規劃條例全面檢討諮詢文件,徵詢公眾意見。當局成立 了一個特別委員會,作為檢討工作的一部分,研究因規劃工作所引起的複雜兼具爭議的 補償與徵值事宜。特別委員會的建議已於一九九二年公布。當局根據所收到的公眾意見 書和觀點檢討有關情況,同時又就一些較少引起爭議但急待處理的建議,提出修訂條例 草案。這些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的條例草案,已分別於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六年獲通過成 為法例。

當局現已完成檢討的技術性工作,並已把有關規劃制度的重要修改建議,納入城市 規劃白紙條例草案中。該條例草案已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公布,徵詢公眾意見,諮詢期至 一九九六年底為止。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這是供政府使用的規劃標準和準則手冊文件,就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制定數量、比 例、位置和地盤規定的準則。這本手冊適用於規劃研究、擬訂或修訂城市圖則及發展管 理規定。當局不時檢討手冊內所載的準則,以配合政府的政策、人口狀況,以及社會與 經濟的趨勢。

年內,當局在這方面的主要工作包括為社區中心、康樂及遊憩用地,以及工業和零 售設施,制定和修訂規劃標準與準則。

為加深市民對規劃工作的認識,同時方便非政府機構使用該文件,當局已把手冊分 發給有關圖書館。此外,手冊亦已公開發售,公眾人士可以逐章購買。

全港發展策略

全港發展策略在香港的城市圖則體系中,層次最高,為本港的土地用途、運輸和環 境訂定一個長遠而全面的規劃和發展大綱。這個策略旨在協助本港繼續發展成為亞太區 的商業和金融中心、高吞吐量的貨櫃港及國際航空樞紐。

當局在一九九零年着手全面檢討這個策略,現已草擬兩個發展方案,作為現行檢討 的基礎。第一個發展方案假設珠江三角洲地區為香港的主要經濟腹地,而第二個方案則 假設廣東省連同一些內陸省分,都是香港的經濟腹地。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主要分3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進行基礎研究,包括鑑定檢討 的目標與目的、主要問題,以及評審準則。第二階段是根據第一階段的基礎研究結果, 制定及評審全港發展策略的發展選擇。第三階段則是為本港制定推薦採用的長遠發展策 略及附連發展進度大綱的中期策略。當局曾於一九九三年就檢討的目標/目的及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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