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6 — Page 144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就業

96

六月間,總督主持了第三屆傷殘人士公開就業會議,與會者包括本港主要僱主組織 及弱能人士團體。會後又展開連串的宣傳及推廣活動,以提高弱能人士的就業機會。很 多法定團體及主要組織都響應總督的呼籲,自行制定聘用殘疾人士數目的指標。

擇業輔導

勞工處轄下的擇業輔導組透過推廣本港的就業教育,協助年青人選擇配合他們興趣 和才能的職業,並為升學就業輔導教師提供就業資料,幫助他們執行擇業輔導的工作。

擇業輔導組設有兩間職業資料中心,向市民提供就業資料,並製作了多種視聽及文 字資料。該組在八月設立了一個新的擇業速遞電子報告板系統。透過電腦和調製解調 器,市民可以輕易取得勞工處編製的就業資料,以及這些中心提供的所有就業資料。

該組也舉辦了各式各樣有關就業的活動,藉以喚起年青人對職業的關注。二月間, 該組舉辦的第六屆教育及職業博覽會,吸引了接近18萬名人士到場參觀。此外,該組 於十一月舉辦的第十五屆職業資料問答比賽,逾141000名學生參加。年內,該組又安 排學生參觀職業資料中心及各類工商業機構。

外地勞工

人民入境事務處管制外地勞工入境事宜。任何外籍人士如具備對本港有價值而又缺 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又或對本港經濟能夠作出重大貢獻,均可獲准來港工作或 投資。

人民入境事務處靈活施行這方面的政策。當局歡迎真正的商人和企業家攜帶資金, 及以其專業技能來港開業。凡合乎資格的專業人士、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和管理人員, 亦只須辦理最基本的入境手續,便可獲准來港。年內,逾50個國家共14384名專業人 士,以及具備技術知識或行政和管理技能的人士,獲准來港就業。

政府的輸入勞工政策是:

(1) 如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

(2) 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請到合適的工人,應獲准輸入外地勞工。

香港目前推行3項輸入勞工計劃,分別是補-

勞工計劃、為新機場及有關工程而設 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以及輸入中國專才試驗計劃。

補-

勞工計劃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開始推行。按照這項計劃,每宗申請會個別考 慮。為確保本地工人可優先獲聘,僱主提出的輸入勞工申請,須先符合3項條件,才會 提交教育統籌司批核。這些條件是: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由勞工處安排就業選配,為 期兩個月( 在可能的情況下,包括為工人提供特別設計的再培訓課程);以及經由勞工 顧問委員會審核。一九九六年,共發出簽證281個。政府會在發出2000個簽證後,檢 討這項計劃。

政府在一九九零年五月推行新機場及有關工程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以協助如期完成 新機場和各項有關工程。這項計劃的輸入工人配額上限為17000名,所有獲批新機場及 有關工程合約的承建商,都有資格申請輸入勞工。為保障本地工人的權益,僱主提出每 宗申請,均須符合多項基本規定,包括申請輸入工人的人數、類別和僱用期,必須符合 有關工程合約的人力需求;外地工人的工資,不得少於同類職位的本地工人的工資;僱 主須先在勞工處和機場核心計劃就業中心,進行為期4星期的公開招聘工作,以便優先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