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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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間,總督主持了第三屆傷殘人士公開就業會議,與會者包括本港主要僱主組織 及弱能人士團體。會後又展開連串的宣傳及推廣活動,以提高弱能人士的就業機會。很 多法定團體及主要組織都響應總督的呼籲,自行制定聘用殘疾人士數目的指標。
擇業輔導
勞工處轄下的擇業輔導組透過推廣本港的就業教育,協助年青人選擇配合他們興趣 和才能的職業,並為升學就業輔導教師提供就業資料,幫助他們執行擇業輔導的工作。
擇業輔導組設有兩間職業資料中心,向市民提供就業資料,並製作了多種視聽及文 字資料。該組在八月設立了一個新的擇業速遞電子報告板系統。透過電腦和調製解調 器,市民可以輕易取得勞工處編製的就業資料,以及這些中心提供的所有就業資料。
該組也舉辦了各式各樣有關就業的活動,藉以喚起年青人對職業的關注。二月間, 該組舉辦的第六屆教育及職業博覽會,吸引了接近18萬名人士到場參觀。此外,該組 於十一月舉辦的第十五屆職業資料問答比賽,逾141000名學生參加。年內,該組又安 排學生參觀職業資料中心及各類工商業機構。
外地勞工
人民入境事務處管制外地勞工入境事宜。任何外籍人士如具備對本港有價值而又缺 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又或對本港經濟能夠作出重大貢獻,均可獲准來港工作或 投資。
人民入境事務處靈活施行這方面的政策。當局歡迎真正的商人和企業家攜帶資金, 及以其專業技能來港開業。凡合乎資格的專業人士、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和管理人員, 亦只須辦理最基本的入境手續,便可獲准來港。年內,逾50個國家共14384名專業人 士,以及具備技術知識或行政和管理技能的人士,獲准來港就業。
政府的輸入勞工政策是:
(1) 如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
(2) 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請到合適的工人,應獲准輸入外地勞工。
香港目前推行3項輸入勞工計劃,分別是補-
勞工計劃、為新機場及有關工程而設 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以及輸入中國專才試驗計劃。
補-
勞工計劃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開始推行。按照這項計劃,每宗申請會個別考 慮。為確保本地工人可優先獲聘,僱主提出的輸入勞工申請,須先符合3項條件,才會 提交教育統籌司批核。這些條件是: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由勞工處安排就業選配,為 期兩個月( 在可能的情況下,包括為工人提供特別設計的再培訓課程);以及經由勞工 顧問委員會審核。一九九六年,共發出簽證281個。政府會在發出2000個簽證後,檢 討這項計劃。
政府在一九九零年五月推行新機場及有關工程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以協助如期完成 新機場和各項有關工程。這項計劃的輸入工人配額上限為17000名,所有獲批新機場及 有關工程合約的承建商,都有資格申請輸入勞工。為保障本地工人的權益,僱主提出每 宗申請,均須符合多項基本規定,包括申請輸入工人的人數、類別和僱用期,必須符合 有關工程合約的人力需求;外地工人的工資,不得少於同類職位的本地工人的工資;僱 主須先在勞工處和機場核心計劃就業中心,進行為期4星期的公開招聘工作,以便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