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3 — Page 49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3

本港的法律制度,穩建於法治及司法獨立的基礎上。

四月時,死刑獲正式廢除,謀殺犯的法定判刑,改處終身監禁,因叛逆及海盜 行為而被定罪者,會酌情判刑,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自一九六六年起,所有死 囚均獲減刑,改判終身監禁,或依英皇行使特權,改服特定刑期。

年內,涉及人權法案條例的本地法學團體,續有增加。這些團體幾乎完全專注 於刑事法方面。五月時,樞密院應香港上訴法院的要求,決定提供指引,說明何時 宜向被告人提出須履行其舉證責任。

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 法內列明:現時的司法制度於一九九七年後仍會維持,惟終審庭成立後所作的變動 則除外。一九九一年九月,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舉行第二十次會議,雙方原則上同意 設立終審法院。現正着手進行有關工作,以期在一九九七年之前,設立終審法院取 代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成為本港最高上訴機關。

香港的法律

一般來說,香港在法律方面追隨英格蘭。英國法律應用條例公布英國法律在香 港的適用範圍。該條例規定:英國的普通法和衡平法規中,凡可應用於香港情況或 其居民者,應酌情稍事修改而加以應用。根據該條例,若干英國法令亦適用於香 港,英國1816年人身保護法令,便是其中一項。

總督在聽取立法局的意見並獲該局同意後,可全權為香港的和平、秩序和良好 管治而制定法例。一直以來,大部分適用於香港的法例,均以條例或某一條例的附 屬法例形式制定。

迄一九八九年,香港的法例是記載於全套共32冊的「香港法律」匯編內。這套法 例匯編每年均作出修訂,以切合現況。當局現正編訂新的香港法律活頁版,全套已 有大約四分之三印行。新活頁版以一九八九年編正版為根據,並按一九八九年以後 生效的法律加以修訂,日後亦會不時修訂。此外,所有新法例都會在香港政府憲報 刊登。

33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