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4 — Page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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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在財政方面,香港幾乎享有完全自主權,掌管財政的最高機構是立法局, 但若干重要事務的決策,例如貨幣和銀行業務,仍須由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 臣批准。

除分擔為數頗鉅的對外防衞經費外,香港在財政上可說自給自足。根據由 一九七一年四月起至一九七六年三月止為期五年的協定,香港的防衞負担,包 括實物和金錢在內,共達4,000萬鎊。其中2,800萬鎊用於香港的資產性建設 和屋宇保養,這些建設,於英軍不再需用時,將交還香港政府。至於施工方面, 則由工務司署代英國環境部負責辦理。

經由市政事務署來執行工作的市政局,在本身的各種工作範圍內,可隨意 編製財政預算,決定那些工作應獲優先撥款進行。這些工作所需的經費,主要 來自撥與市政局的差餉,部份則來自與該局所提供服務與設施有關的收入,大 部份為牌費和其他收費。

房屋委員會負責發展和管理所有公營房屋,但實際的執行機構則為房屋署。 建屋的財政來源,主要為發展貸款基金的貸款和租金收入,土地則由政府以遠 低於市值的地價撥給。該委員會負責管制所有僭建寮屋,遷徙寮屋居民以供發 展,和拓展安置區等。上述工作的經費和管理以前新區房屋所引致的虧損,都 由公帑支付。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第一個財政年度內,香港政府的收支出現輕微赤字。 其後,除一九五九至六〇年度和一九六五至六六年度,分别出現赤字4,500萬 元和13,700萬元外,其餘每年均有盈餘,其中有數目相當龐大的,歷年一直加 以累積。香港要面對時時變動的經濟情况,特别是每年的建設費用均由當年收 入項下支出,僅有一小部份以借款支付。在此種情形下,尙有盈餘累積,成就 不可謂小。近年來,每年資產費用支出均有增加。一九七三至七四年度,總數 達170,000 萬元。

香港能有如此可觀的成就,主要由於早期人口激增,推動經濟發展,使政 府無須大幅度提高稅率亦能增加稅收和其他方面的收入。政府收入由一九五一 至五二年度的30,900萬元增至一九七三年至七四年度的524,100萬元,增加幅 度幾達17倍。收入增長率雖受經濟形勢和外資流入等因素的變動所影響,但升 勢強勁而持續。至於支出方面,政府由於財源所限,不得不相當時日,才能 -

份發展社區和社會服務,以應日益增加的人口所需,而這些服務,也有賴本 港經濟的成長,政府已漸漸加速發展這些服務,因此經常收支比對的盈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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