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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三
在財政方面,香港幾乎享有完全自主權,掌管財政的最高機構是立法局, 但若干重要事務的決策,例如貨幣和銀行業務,仍須由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 臣批准。
除分擔為數頗鉅的對外防衞經費外,香港在財政上可說自給自足。根據由 一九七一年四月起至一九七六年三月止為期五年的協定,香港的防衞負担,包 括實物和金錢在內,共達4,000萬鎊。其中2,800萬鎊用於香港的資產性建設 和屋宇保養,這些建設,於英軍不再需用時,將交還香港政府。至於施工方面, 則由工務司署代英國環境部負責辦理。
經由市政事務署來執行工作的市政局,在本身的各種工作範圍內,可隨意 編製財政預算,決定那些工作應獲優先撥款進行。這些工作所需的經費,主要 來自撥與市政局的差餉,部份則來自與該局所提供服務與設施有關的收入,大 部份為牌費和其他收費。
房屋委員會負責發展和管理所有公營房屋,但實際的執行機構則為房屋署。 建屋的財政來源,主要為發展貸款基金的貸款和租金收入,土地則由政府以遠 低於市值的地價撥給。該委員會負責管制所有僭建寮屋,遷徙寮屋居民以供發 展,和拓展安置區等。上述工作的經費和管理以前新區房屋所引致的虧損,都 由公帑支付。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第一個財政年度內,香港政府的收支出現輕微赤字。 其後,除一九五九至六〇年度和一九六五至六六年度,分别出現赤字4,500萬 元和13,700萬元外,其餘每年均有盈餘,其中有數目相當龐大的,歷年一直加 以累積。香港要面對時時變動的經濟情况,特别是每年的建設費用均由當年收 入項下支出,僅有一小部份以借款支付。在此種情形下,尙有盈餘累積,成就 不可謂小。近年來,每年資產費用支出均有增加。一九七三至七四年度,總數 達170,000 萬元。
香港能有如此可觀的成就,主要由於早期人口激增,推動經濟發展,使政 府無須大幅度提高稅率亦能增加稅收和其他方面的收入。政府收入由一九五一 至五二年度的30,900萬元增至一九七三年至七四年度的524,100萬元,增加幅 度幾達17倍。收入增長率雖受經濟形勢和外資流入等因素的變動所影響,但升 勢強勁而持續。至於支出方面,政府由於財源所限,不得不相當時日,才能 -
份發展社區和社會服務,以應日益增加的人口所需,而這些服務,也有賴本 港經濟的成長,政府已漸漸加速發展這些服務,因此經常收支比對的盈餘,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