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除使用中
文外,還可使用葡文。
31.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機關和法 語言 院,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
(六)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同葡萄牙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 經濟關係。葡萄牙和其他國家在澳門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25.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 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聯合 王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 到照顧
(七)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同各
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
簽訂有關協定。
2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自行簽發出入澳門的旅行證件。
27.
(八)澳門特別行政區將繼續作爲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地區 進行經濟活動。資金進出自由。澳門元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 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和自由兌換。
20.
(十)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 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 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 係,並簽訂有關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 入香港的旅行證件
。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 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
(七)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 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
21,22.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
幣雅韓流通,自由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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