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
澳門特別行政區徵稅。
(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負責維持。
(十一)澳門特別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 徽外,還可使用區旗和區徽。
(十二)上述基本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所作的具體說 明,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中華人民共和 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自 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的過渡 時期內,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負責澳門的行政管理。葡萄牙共 和國政府將繼續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和保持其社會穩定,對 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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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徵稅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 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
门
(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香港特別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 區旗和區徽 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以使用區旗和
區徵。
(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 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 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作 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 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 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赞
。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
王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 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過渡時 期內,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 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 會穩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 給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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