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
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
自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
司法權和終審權。
7.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
8. 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 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 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
9.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 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均 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澳門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 央人民政府任命。擔任主要職務的官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 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澳門任職的中國籍 和葡籍及其他外籍公務(包括務人員可以留用。澳門特 別行政區可以任用或聘請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某些公
職。
11.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 12. 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 13. 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主要官員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
4. 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 任職的中外籍公務 警務人員可以留 15. 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 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顧問或 某些公職。
(四)澳門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 法律基本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居民和其他人 的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和遷徙、罷工、選 擇職業、學術研究、宗教信仰和通信以及財產所有權等各項
權利和自由。
10. 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16.
(五)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 17. 赞;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 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粘 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 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 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 鐫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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