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4 — Page 623

華僑年鑑 All

百分之三十。 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加租額應使新租金最少達到市值租金 不得超過現時租金百分之三十。這方法經過修訂之後,用 肝算法計算,即等於市值租金及現時租金差額的一半,但

批准的加租額修訂因素計算法

以下是一些例子:

分之三十的數額。 乃該種樓宇標準租金的適當倍數,另加等於該標準租金百 宇,則為四十倍。至於「非獨立性住宅樓宇」,批准租金 罵住宅樓宇,批准租金為標準租金的十六倍,如屬商業樓 批准租金乃法定收取的租金,是標準租金的倍數。如 表格PR3 ),或申請更改標準租金(表格PR8 )。 用規定表格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申請標準租金證明書( 樓宇的標準租金分攤。簽訂租約或分租租約的任何一方可 「非獨立性住宅樓宇」的標準租金,薰定的方法是將整 二月二十五日所繳交的租金。至於板間房、床位等被稱為 標準租金指不連傢具出租的樓宇住客在一九四一年十 租金亦可因差餉堆加或開徵或改善樓宇而增加。 租金」釐定,而新定收取的租金則稱為「批准租金」

訴訟,否則便要訴諸法庭。 收頂樓宇的,業主假如能夠與住客取得協議,則無須經過 無論戰前或戰後樓宇,只要理由-

分而合理,是可以

得將樓宇分租。 傳遞下去。三房客直接向業主租樓未獲業主書面許可,不 只限於在住客去世時與他同住的家屬,租住權不得永遠被 去年通過的修訂條例亦規定,住客死後樓宇的租住權

收脚樓宇自住 准租金的水平。但批准租金不得超過樓宇的市值租金。 格PR4 ) 向住客或三房客發出通知書,將租金提高至批 如現時的租金較批准租金為少,可用規定的表格(表

至於戰前樓宇的加租,其加租額須按照樓宇的「標準

1984

第三步

$5,000

例甲

第一步

第二步

市值租金 現時租金 額

$5,000

現時租金

$1.000

市值租金

$1,000

$4,000

以二除差額

$2,000

現時租金百分之三十$ 300

計算所得租金:$1,000+300= $1,300

批准的新租金:$1,500*批准的加租額:$500

市值租金百分之三十$1,500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市值租金 現時租金 額

$5.000

現時租金

$2,000

市值租金

$5,000

$2,000

$3,000

以二除差額

$1,500

現時租金百分之三十$600

計算所得租金:$2,000+$600 $2,600

批准的新租金:$2,600 *批准的加租額:$600

市值租金之百分二十$1,500

测丙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市值租金

$5,000

現時租金

$4,000

市值租金

$5,000

$4,000

$1,000

$ 500

現時租金

以二除差額

現時租金百分之三十$1,200 計算所得租金:$4,000+$500=$4,500

裁處如認為頒發收樓合會使三房客所遭遇的困難比二房東 不公正。至於分租租料,二房東請求收回樓宇時,土地審 處會頒發收樓令,除非住客能向土地審裁處證明此舉顯然

業主如能證明有合理需要將棋宇收回自住,土地察衆. 裁處如認為頒發收樓分

§ 看透年任 第三十七田

居住須知

है

市值租金百分之三十$1,500

批准的新租金:$4,500*批准的加租額:$500

為大,得拒絕頒發收樓

(第九篇) 取償,此項辦法之優點,在於業主能確保差餉依期繳交。 ,應由住客負貴之差餉,亦由業主先行代繳,然後向住客 金「包括差館一在内者,則由業主交差餉。大多數情形下 金「不包括差餉』在内者,則住客須繳納差餉,如聲明租 明由業主繳交,則應由使用人負實。一般而言,凡聲明租 由於差餉主要係向物業之使用人徵收,故如無合約訂 何一方不繳納,則有關當局會採取行動,向另一方追討。 根據差餉條例,使用人及業主均有繳納差餉之責任,如任 無論是業主或住客,都要注意繳交差餉的問題,因為

裁處決定。 發收樓令時,須指明收到樓宇供誰自住。 土地審裁處基於業主/住客收回樓宇自住的理由而頒 可繼續租住。至於租約或分租租約的條件,則可由土地審 回部份樓宇。住客/三房客如欲繼續租住樓宇其餘部份則 業主/二房東得以自住為理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

繳交差餉的責任 此外,業主亦可能被判向前住客或三房客給予補償。 前往客或三房客居住的市值二者之間的差額。 (乙) 如將樓宇出售,則為樓宇交吉的市值與樓宇由 (甲)如將樓宇出租,則為樓宇兩年的租金,或

判繳付不超逾下列二者之一金額的罰款1 五十萬元,如再犯則可被判監禁十二個月。違例者亦可被 該人居住。違反此等規定乃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欸 。樓宇如係收回供某人居住,則樓宇須於該段期間內,由 日起計二十四個月內將樓宇出租、出售或放棄使用該樓宇 除非經土地審裁處事先許可,否則不得在頒發收樓分之 任何人等,如以自住或重建為理由而獲發給收樓令者 判令業主向被迫遷出的住客或三房客給予補償。 頒發收樓令時,土地審裁處會對重建計劃加以規定,亦 業主可以重建樓宇為理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