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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84

近年馁 第三十七田

居住須知

買主繳交首期欸項及簽安買賣合約後,會盡快接獲通 知,前往註冊總署「居者有其屋」組簽署屋契和繳交印花 稅(根據樓宇的市值計算)、田土註冊費和手續費。屋契 是將樓宇的合法業權轉讓給買主的文件,簽契時,買主必 須出示買賣合約和他本人的身份證。

在買主簽妥屋契文件後,若需要按揭貸歟,應携同經 由註冊總署田土註冊處處長簽署的買賣合約及其本人身份 離前往列名於「居者有其屋中心」的財務機構,辦理貸款 手積。按揭貸歎的條件如下:

貸歎最高額:樓價的九成或除去已付首期後的餘

乙,還款期限:十五年(或由買主自行選擇的較短還 歎期);

丙、須付利息:貸歎利率通常校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 的市面按揭利率為低。

直至八三年底為止有關居屋計劃第二期甲、第二期乙 、第三期甲及私人參與計劃屬下之置樂花園及油塘中心屋 郝之按揭貸歎利息如下:

(甲)凡在八三年十二月六日起三個月內生效之按揭 ,在買樓手續完成後一年内任何時間仍未償清之貸款,應 付年息十三五。

(乙) 至於由八二年十二月六日起三個月內生效之按 拫,由完成買樓手續滿一年後起計,由八一年十二月六日 起三個月內生效之按揭,由完成買樓手續滿三年後起計, 一年內任何時間仍未償清之錢歎,應付之年息均定為十三 厘五。

另外,有關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三期乙,八二年及八三 年售出之樓宇及私人參與計劃局下之宏德屋邨之按揭貸欺 利率如下:

(甲)凡在八三年十二月六日起三個月內生效之按揭 ,由買樓手續完成後一年內任何時間仍未僅清之貸歎,應 付之年息則定為十四毬;

(乙)至於由八二年十二月六日起三個月內生效之按 渴,由完成買樓手續滿一年後起計,一年內任何時間仍未 償清之貸款,應付之年息均定為十四厘。

業主受特別條例限制

所有住宅單位均依照若干條件出售,包括以下各項: 甲、用途——所有單位均須作為住宅用途,由買主及其列 名於申請書上的家人居住。

乙、轉害......買主若要出售其單位,將須进照房屋條例內 所載成所引述的下列規定:

(1) 在簽署運契文件日期起的五年内,買主須照原 價,除去一切未清還的按揭債項及其他規定的 扣除數額,將單位售回房屋委員會;所指原價 ,並不包括樓價利息及買主在購買單位時所曾 付出的法律手續等費用。如果房屋委員會不願 購回,買主可將單位自行公開出售,但須先向 政府繳付一筆款項。這筆歎項是根據屆時該單 位無轉售限制的市値,按照原來未付的十足市 植差額依比例計算。

(2)在上述首五年屆滿後的隨後五年內,買主仍須 將單位售把房屋委員會,售價則以當時出售的 「居者有其屋」單位樓價作比較計算,然後除 去一切未清還的按揭債項及其他規定的扣除數 額。如果房屋委員會不願購同,買主可將單位 自行公開出售,但須根據分段(I)的計算方 法,先向政府繳付一筆歎項。

(3)在簽署屋契文件日期起計的十年屆滿後,買主 可將單位按照分段(2)的規定售回房還委員 會,或先向政府繳付一筆根據分段(1)計算 的歎項,然後將單位自行公開出售。

有關買主在未將其單位公開出售前應向政府繳付的一 牽歎項數額,計算方式舉例如下:

(第九篇)

購買時

十足市值

五萬元

十五萬元(卽十足市值的百分之 六十)

買主未付的十足 市值差額

十足市值的百分之四十

轉時

十足市

四十萬元

須向政府繳付的數額

十六萬元

(即十足市值的百分 之四十)

非法轉讓或放棄住用單位——————任何人不得將單位非法 轉讓或放棄住用,否則可被判罰歎二十萬元及監禁 年 作

丁、居住———房屋委員會人員有權要求業主或住客提供有 關單位的住用資料、或進入有關單位視察。任何業主 或住客若拒絕提供所需資料,將屬違法,可被判罰歎 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若作出虛偽陳述,亦屬違法, 可被判罰欸二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租務管制條例屢經修訂

無論是業主或住客,對於租務條例都需要認識以保障 自己的權益或不致觸犯法例。

經過去年修訂法例之後,凡在一九八三年六月十日或 以後首次出租的樓宇,是豁免受租務管制的。同時,應課 差購租值為五萬元及以上的住宅樓宇,由八三年十二月十 九日開始亦獲豁免受租管

雖然租管條例已放寬,但保障戰後住宅樓宇住戸的租 務條例,有效期延長兩年,直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為止。

在八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之前,批准的加柤額係用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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