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1993年的香港/第八章 外滙業務回顧

滙價上、下限擴闊至百分之十五,究其原因,和九二 年九月的第一次危機有別。

對上一次主要是丹麥人民否决達致歐洲一體化, 而九三年正式敲響歐幣機制喪鐘的,可說是今年七月 二十九日之德國減息行動,由於德國央行當日只願減 隆巴特利率,而不願遷就其他歐洲國家,減低貼現 率,故歐洲滙市當德國央行宣布減息後,隨即出現 片混亂,投機者源源不斷將資金從歐洲市場抽離,丹 麥克朗、法國法朗、比利時法朗,西班牙比塞塔和葡 萄牙斯庫多,都遭到强力拋售,歐洲各國央行紛紛入 市干預。

不過干預行動並未奏效,法國法朗頻頻跌穿機制 中下限一馬克兌三點四三〇五法國法郎。據稱,法國 央行幾已沽清其所儲備去挽救法國法朗弱勢,而法國 總理巴拉迪更揚言與法國法朗共存亡,歐洲共市委員 會隨即在七月三十一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緊急會議, 相討對策,最後終於在兩日後,即八月二日,歐洲共 市財長宣布,除德國馬克及荷蘭盾外,機制內所有貨 繁的上下限波幅,從原本百分之二點五至百分之六, 擴大至劃一的百分之十五,亦即即時生效,直至明年一 月再行檢討,雖然在今次決定中,沒有一個共市成員 國的貨幣正式被官方宣布貶值,但實際上卻是貶值 了。而且上下限容許波幅相加達百分之三十、和自由 浮動滙率制度已沒有兩樣,歐洲滙率機制正式步入名 存實亡階段,由於歐幣進率最終已由市場決定,消息 公布後,歐洲貨幣滙價反而得以喘息,而且恢復應 定。

淨額結算條例

雖然國際外滙市場發展已 相當成熟,但國際銀行監 察組織巴塞爾委員會爲進一步加強銀行之風險管理運 作,在今年初向全球多個國家發出三份諮詢文件,包 括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及外滙淨額結算,希望各地銀 行監管組織在年底前提供意見及就上述三方面問題加 強監管工作,而涉及其中外滙淨額結算問題,主要是 希望銀行與銀行之間之外匯交易以淨額形式交收結 算,換言之,目前八成以上爲銀行買賣之國際外滙成 交,將無需按每項交易金額全數轉帳給交易對手,此

舉有助減低銀行之交易風險,銀行所需支付之資本比 率亦將大大降低。

不過,有關制度安排需依賴一套劃一之淨額交收 國際條例,礙於目前各個國家之有關法律條文有所不 同,故需要一段時間在法例上作出修訂,才可正式實 行,至於有關淨額制度,目前歐洲已成立了一個由十 多間銀行組成之外滙淨額結算中心,但正式運作則要 待明年才開始。而香港法例一向沿用英國一套,經過 美國法律小組研究後,有關淨額條例在英國及香港卻 未發覺有抵觸情況,故相信在全面實施後不會有太大 技術問題,而該制度亦有助進一步促進全球外匯業務 發展。

至於本港之外滙業務

發展,較早前已提及 愈來愈多本港銀行參與東南亞二.三線貨幣買賣服 務,除此之外,基於本港零售客戶熱衷於外匯買賣, 緣激發了大量俗稱外滙艇仔投資公司應運而生,但有 見有關投訴個案不斷上升,而且當中有涉及不正當呃 騙經營手法,為有效監管該類業務發展,政府決定授 權予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就槓桿式外滙買賣(俗 稱孖展)擬定監管條例,以便日後進行監管工作。然 而,有關條例在九三年尙未獲立法局正式通過,故在 法例生效前,證監會已呼籲市民在參與該類外匯買賣 時要保持審慎。

買賣孖展須審慎

根據證監會提出的草案諮詢文件,桿式外滙公 司的最低資本將不少於三千萬元,流動資金至少爲二 千五百萬元,而持倉總額上限為流動資金之六十倍, 而且有一定按金比率規定,有關內容已詳列入證監會 發出之兩份公司運作及守則諮詢文件。

不過,有關限制隨即引起從事該類業務人士強烈 反對,紛紛向當局反映意見,並認為有關限制過分嚴 和存有不公平對待,更聲言條例一旦通過,目前三 百多間外匯投資公司中,只有四、五間能符合要求, 其他將面臨閉危機,令上述公司被迫遷往香港以外地 區經營,窒礙本港外匯業務發展,目前證監會已收到 有關公司提交之反建議,並已交由立法局討論,相信 問題在九四初可獲得解決。

· 81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