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證」的效期為三個月,港澳侨胞的出境 證效期為六個月,二十五歲以內的男性 胞,因兵役關係,出境證效期為四個月 假如港澳僑胞鎮得入境 即行到台,可居 .留六個月以內

(二)依規定在台居留超過三個月, 總申報戸籍,但為便利僑胞在台居留,現 延長為九個月,准予免申報戸籍出境。如 居留遠九個月必須設籍,方可出境。

(三)僑外投資或技術合作事業聘雇 僑居外技術員工或主要管理人員,在核 准約定應聘赴台期間內,經原核准機關之 證明,可辦理流動人口登記,暫不需申報 戸籍。

〔四】僑胞入境在准許居留期限以内 出境證逾期,應填出境申報書附流動人口 登記聯單,逾期之出境證,經由僑務委員 會轉領出境證。

三、僑胞怎樣申請定居:

(一)僑胞以觀光、探親、定居等事 由入境後,如需設籍定居,應向預定設籍 地的縣市警察局申請,領取准予在台設籍 的入境證副本向戶政事務所申報戸籍。 (二)在台定居以後申請出入境,應 按在台一般人民身份辦理。除了可以「觀 光」「探親」「應聘」等事由申請外,並 可以「返到僑居地」「歸僑出國」等事由 申請

目前居住台灣地區國人,均可領用六 年期效護照及三年效期逐次加簽入出境證 ,出入境已甚為方便,因此港澳地區人仕 如長期在台設籍定居,可比照在泰國人辦 理出入境手續。

四、僑胞兵役問題:

(一)僑胞在台居住超過一年,依 法服兵役義務。 (二)居留一年的計算方法:

1991

僅民以

僑生以離 校在一年之内返回僑居地 具有橋 民身份再入境之翌日起算。 @第一次、第二次居住不滿一年,不 計算時間。第三次以後居留在四個 月以上開始索聵居留時間。每次居 留不超過四個月不予累計。因此, 希望在三十五歲以内男性僑民如不 願服役,每次居蜜切勿超過四個月

九九〇年底,中華民國內政部境管 局擬訂完成「國人入境居留及申請設籍作 業要點」,要點中除明確規定僑民、港澳 地區人民及大陸人民赴台定居的積極要件 外,還對前述有資格在台設籍者,列舉出 若干在台停留有犯罪紀錄、有妨害國家安 全之嫌等五項要件得不准其定居之行政裁 無權,以有效管制赴台定居數額。此外, 並規定短期停留者以六個月為限。

該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在台灣地區 原無戸籍而僑居國外或居住港澳地區人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入境後得申請在 台定居:(一)在台灣有直系親屬;(二 )合法連續居留六個月,或最近三年累積 停留滿一年者:(三)依分應受兵役微集 者;(四)來台升學之華僑生:(五)忠 貞華僑經僑委會出典證明者。

作業要點第三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 在台有直系親屬或配偶,符合下述要件之 一者,得申請在台定居:(一)年滿七十 五歲或未滿十六歲:(二)年滿十七歲, 在大陸孤苦無依乏人奉養,或在台父母、 子女、配偶罹患重病乏人照顧,或在台原 有戶籍而於大陸淪陷前自台赴大陸。

前述作業要點第二、三條,係規定僑 民定居大陸人民申請設籍之積極要件,第 四條還規定「得申請在定設籍定居人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且核准·

第四十四四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定墨者 可予撤消:仍有事實足認有妨害 國家安全國社會安全之重大嫌犯:停在台 停留有犯罪 錄者:@未經許可入境者: 以僞造、議造證件或冒用身份矇混申請 或入境者:澄持用外國護照入境。

對於在台原無戸籍人民,持中華民國 護照或入境短期停留者,作業要點第一條 規定,其停留期間,除另有規定者外,以 六個月為限。第五條還明定,入境短期停 留人士,其停留期限屆滿未離境者,由境 管局通知應於十五天內離境,並且通知當 地警察單位執行强制出境,

由於近年來台灣發現假變造,冒用香 港、澳門身份證之大陸同胞業混申請入境 為數甚多,且渠等來台後卽申報戸籍,再 返回大陸,影响家安全甚鉅;同時,亦 因為目前僑胞申請來台設籍定居並無任何 限制,部分僑胞來台,申請設籍並非為了 在台定居,成為買賣房地產,成為便利投 资股票,設籍後又返回僑居地,我在台空 三、漏戸甚多,影响戸籍管理及社會治安

因此,該局因應各方建議並在兼顧僑 胞權益之原則下,研究改進措施。擬規定 僑胞來台後,如欲在台設籍定居,須居留 一段期間後始得申報戶籍,但在台有系 血親或經僑務委員會證明之忠貞華僑來台 後仍可立即設籍,不受限制。

該規定實施後,對欲久居台灣者,仍 可在台設籍。此項辦法亦未限制僑胞來台

僑胞來台,仍可持有各項入境證件, 尤其香港僑胞,來台之管道較以往更多, 以往未予許可入境者,可按短期來台停留 辦法辦理,欲在台定居者,往一段時間郎 可設籍,忠貞僑胞及以往常來台者亦可隨 時設籍。

}

本港居民欲移民往英國,要 向移民局海外簽證申請 如果申請工作的,則要直接向英國就業部 申請

申請移民者必是英國公民的妻子,卡 八歲以下的子女及其父母等,若未婚夫在 英國居留,則其未婚妻亦可申請前往。

+若申請人不星以上的情况,則要申 請發給工作證明書,或受聘於英國公司及 具有資格在英國發展貿易等。

在一份有關配合英國國籍法,在英國 會提出修訂移民法建議書中對往英營商及 定居者有以下規定;

營商:申請者要有十五萬英鎊的投資 金額始會獲准進入英國,並要證明他在英 國的經營收入,足以維持其本人及其從 之生活。

定居:除非美國海外公民,否則要先 獲准進入英國,經過五年,符合若干條件 ,始可申請定居,至於香港英籍人士是否 需依這項規定,建議書內並無指明,但亦 未有如海外公民般,特別指出英國風土公 民在英定居的規定。

另外,根據一九九〇年英國國籍(香 港)法,港驽可向國務大臣推為數達五 萬的香港戸主為英國公民,(詳情請參閱 本篇文頭的「英國國籍甄選計劃簡介」。

香港居民申請移民簽證辦法 簡介: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准許在美國永 久居留的人分為兩大類: (甲)不限人數的移民

(1)美國公民家屬

指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二十

一歲未婚子女,及滿二十一歲

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親。

(第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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