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91 — Page 602

華僑年鑑 All

1991

(2)特別移民

(A)曾以移民身份居住美國 ,因故在美國境外幣居

,此刻要回美國居留者

〔B】正在實習期的宗教牧師 偶因該宗教的需要,赴 美繼續牧師工作〔包括 其配偶,及未滿二十一 歲的子女。〕

(乙)須受人數限制的移民

(1)不屬上面(甲)類者,每年 准許入境永久居留的人數有一 定限制。每一個獨立國家(包 括巴拿馬運河區) 限毎年二萬 名,每一地區限毎年六百名。 以香港地區來説,一九八七年 千月起,美國已將香港移民的 配額,由每年六百人增至五千 人。一九九○年底,美國通過 由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正式生 效的一九九八年新移民法,香 港的移民配額,由每年五千人 增加至九四年的二萬人,那些 在香港美國公司服務,身居經 理或行政人員職位的人士,在 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三年,每年 又可獲一萬二千個簽證。而二 萬名的數額是給中國內地出生 的人士。根據新移民法例批准 移民美國的香港人,可享有到 二〇〇一年才屆滿的到境寬限 期。在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則不 包括在内。來自西半球(指加 拿大及南美洲各國以外地方) 的移民總數每年不得超過十二 萬名。

第四十四田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

(2)每年入境人更須受限制的移民 申請人分為有優先和沒有優先 的身份;

(A)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 宋婚子女。

(B)第二優先:合法取得永 久居留權人士的配偶和 未婚子女。

(C)第三優先:受聘赴美工 作的專業人材,或科學 、文藝方面有超卓成就

(D)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 已婚子女

(E)第五優先:已滿二十一 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姊

二(F)第六優先:經勞工部核 定,為美國境內暫缺的 技術或非技術人員。

(口)第七優先:難民。經由 美國司法部移民歸化局 專權辦理有關的一切業 務。

(H)沒有優先:其他移民申 請人。

(I) 有意申請移民的人,如 果因為與美國公民、或 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的 人有親戚關係,足夠獲 得近親或優先身份,應 要求那名在美國的親戚 填寫一-130 表格,向 美國移民局和移民歸化 局為他提出特別申請。 申請人不必填寫附表( 移民身份調查表) 。 別申請批准娩,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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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發通知給申請人。若 那名美國公民或合法取 得永久居留權的人當時 在美國境外,他可以在 當地的美國領事館替親 人辦理特別申請。

〔3〕其他申請移民的人應與 附表(移民申請調查表) ,將與好的表格寄到就 .近美國領事館。根據填 寫的資料,領事館會告 知申請人下一步手續。

申請移民簽證的人須先取得美國勞工 部的工作許可證,除非他有美國公民近親

·身份或第一、二、四、五類優先身份或是 農民。勞工部只有當美國公民在能力或資 力上不能担任該項工作時,才會給申請人 發出工作認可證。

如此申請人證明他不準備去工作,可 獲豁免須取勞工部工作認可證的手續;已 取得,或豁免工作證的移民的同行配偶和 子女,要由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永久居留 權的人保證負担他們的生活。美國公民的 未婚妻準備到美國同未婚夫結婚、某些投 資人、現役美國軍人都可免除工作證的申

“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表格及說明書可 向任何美國領事館索取。

已取得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人,但沒 有優先身份,他可以進一步請求列入第三 或第六優先身份。

移民法規定某些人不得發給簽證。例 如有下列情形的人,會被拒絕發給簽證: 患危險傳染病,如肺病等,以及精神病; 染上毒癮或販毒者。此外,妨害公衆道德 、文盲,可能成為需要公衆負抵其生計者

(第十一篇)

〔A)辦理正式申請時需要提出的文

館查詢。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出有關個人資料的 文件,以及自己不會成為公象負担生計的 證據。辦理申請過程中,領事館在適當時 候會告知申請人他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B)健康檢查:

申請人必須接受領事館定的健康檢查 ,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其他:

移民簽證自簽發日起四個月内有效。 申請人未領到簽證之前,不宜作決定性的 旅行安排 社 不要處理財產也不可辭掉工

有關移民的詳細資料,可向美國領事

定於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正式開始 生效的一九九〇年新移民法,除破天荒加 入投資移民項目外,亦明確將家庭團聚移 民及職業移民分成兩組 - 家庭團聚移民下 分為四種優先;職業移民包括三種優先。 新移民法中,除近親類(IMMEDI ATE RELATIVES), 即美國公民 配偶及父母,沒有改動,依舊沒有配額限 制外,其餘移民優先,均有名稱或配額上 更改。

新法中,家庭團聚移民類的第一、二 、三、四優先申請資格,與舊移民法中的 第一、二、四、五優先並無任何分別,只 是配額上有所增減。

新法的第一優先(公民的未婚子女) ,即舊法的第一優先,配額為每年兩萬三 于四百名,較舊法的五萬四千名減少近一

舊法第二優先(永久居民配偶及未婚 子女,每年配額七萬零兩百名,加上第一 優先未用完配額,名額約有十萬。新法配 額十一萬四千二百,並分為兩類,一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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