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部份如下:

香港社會福利保障學會批評白皮書缺 芝前瞻,因為白皮書所提及的內容只圍繞 現存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沒有檢討社會保 障政策的漏洞,該會建議應將公共援助金 額提高一倍,以及設立供款形式的社會保 障制度

香港民主同盟時事委員會對政府在社 會福利財政承担和宗旨方面改善不大表示 懷疑和遺憾,而其他如老人服務及家庭服 務改善表示支持。

港同盟新界兩支部、屯門和元朗七個 區議員辦事處及三個居民團體認為政府對 社會福利的財政不大力承担,將會影响社 會的穩定,又白皮書的研究範圍不包括復 康服務、社區發展工作、退休保障及公積 金等問題,是强行將社會福利的含意分割 未能為未來十年的香港社會福利規劃出 清晰的藍圖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對白皮書建議 用非社工系畢業生出任社工人員,以解決 社工人手不足表示不滿。他們認為若聘用 這些非社工系畢業生任職社工,除了使現 職社工的升職機會減低影响士氣外,亦同 時會令社工的服務質素下降。

香港理工學生會批評白皮書帶有殖民 地政府穩定港人信心之短視態度,以福利 為一種手段,表面地與補未發展和未獲滿 足的服務和開支,使過渡期政府能得以順 利管治香港,對九十年代的各種福利服務 沒有積極承担,更缺乏健康和建設一個穩 定和關懷的社會目標和概念相配合。

香港政策透視認為白皮書建議有能力 負担的人應繳付服務費用,所得收入用以 擴展及改善服務是一個向錢看的政策,與 社會福利目標相違背,會造成不公平現象 。該會認為現時服務收費只應用於少數福 利項目和屬非政策性,但將之列入白皮書 內則成為長遠政策,故不應貿然實施。

福利民行動表抗議

福利員因不滿政府長期忽視人手短缺 問題,導致福利員工作量過大,而於九〇 年十月二日起實行三項工業行動,以示抗 議。

華員會福利員分會於十月一日晚召開 特別會員大會,通過全港五百四十名福利 員於次日起採取三項工業行動,包括在各 社會保障辦事處內張貼大字報,不做超時 工作和不處理有關領取高齡津貼者出入境 資料電腦化工作。

此外,該會會員並決定於十月十二日 在所屬辦事處內靜坐兩小時,靜坐期間將 不執行任何工作,並於稍後時間向港督請

該會要求政府增加兩成人手,以減輕 員工的沉重工作量;並要檢討福利員在社 會福利署的地位;施行公平的社會保障人 力政策;及提供更多訓練機會,提高新人 質素

該會又歸咎社署未有正視福利員的工 作量,引致人手不斷流失,福利員的流失 情况,八八年是百分之十三,八九年是百 分之十五,截至九〇年首四個月,流失率 已達百分之十,估計情况會日益惡劣。

在工業行動進行後的第二日,社署與 該會代表開會,商討有關問題,但會議並 無實質結果,該會會繼續工業行動,不過 福利貝答應考慮處理暫停的普通高齡津 貼個案,為重新領取津貼的老人做付款的 工作。

早於九〇年初社署已表示社工流失情 况嚴重,在招聘人手方面亦十分困難,因 而計劃於該財政年度縮減九十個空缺職位 ,其中主要為功理社工主任、高級社工助 理,福利員及文職人員等,但社署認為是 次縮減行動並不會影响社署的正常運作。

為保障社會福利服務水平,社會福利 專業人員註冊制度於四月一日正式展開 目的是為提高社會福利專業人員在專業服 務上的自律性;提高受助人在服務上的權 金保障;調節社會福利專業人員在提供服 務上的水準;接受及處理有關對社會福利 專業人員的投訴;提供及時準確的社會福

·利專業人員人手及人事資料。

負責工作的社會福利專業人員註冊局 會向政府登記為有限公司,受助市民若對 福利工作員有不滿,可向該局投訴,由該 局的監管委員會進行內部聆訊,若證實工 作員違反專業守則,可能會被取消註冊。

修訂保護婦孺條例

社會福利署正在修訂「保障婦孺條例 」,以進一步保障兒童可享有健康的生活 ,不受虐待,初步修訂內容/將包括對保母 加强管制和規定不可單獨留子女於家中。

修訂法例主要希望幫助有問題家庭教 養兒童,而不是透過罰款或監禁。法案修 訂初稿估計會於九一年初完成。

又於四月廿五日政府一個內部工作小 組向兩局精神健康條例專責小組提交報告 ,建議本港毋須另訂獨立法例保障弱智人 士的權益,但需要重新修訂現行精神健康 條例内有關「精神錯亂」的定義,以更清 楚界定何謂精神病患者及弱智人士。

工作小組在報告中指出:沒有證據顯 示現行法例並未為弱智人士提供足夠保障 ; 小組又認為改變公衆人士對弱智人士的 錯誤觀念更為重要,而且有需要改善服務 不足的問題。

香港弱智人士權益會不滿政府否決為 弱智人士定立保障法例,於五月九日到兩 局請願,並要求公開有關研究報告,向公 衆作出交代。

涛年任 第四十四 國 香港全貌 竊利白皮書被指欠全面

該會表示:由康復專員担任主席的工

(第三篇)

作小組,在研究弱智人士權益的諮詢期間 ,共收到一千六百六十四份意見書,絕大 部份是贊成另外訂定法例保障弱智人士, 但工作小組竟漠視民意,强行不定立保障 法例,令他們感到强烈不滿。

該會又認為工作小組以精神健康條例 之部份條文,如監護人,精神健康檢討審 裁處的上訴程序等為例,認為已保障弱智 人士的合法權益,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因 為精神健康條例只適合用於精神病患者身 上,而絕不適合弱智人士,以致這些人士 的教育及職業訓練的機會嚴重缺乏。

在五月十二日一個「人權法案對弱智 人士權益的啓示」研討會上,一位法律界 人士表示:人權法案雖適用於弱智人士, 但最大問題是未包括社會、文化及經濟公 約,該公約主要涉及資源分配問題,隨訂 工作及教育權利等,而弱智人士恰恰在眞 方面的需要最大。

另外亦有講者促請政府在制訂人權法 案時,應研究怎樣使弱智人士獲得更大保 陣,避免他們受到不必要嚴厲處分及禁錮 等。此外,研討會上講者均認為不應將弱 智人士納入精神健康條例内,因兩者均屬 不同類型人士,需求有別

本港首間精神病患者長期護理院於三 月廿四日開幕,該院可容納二百名精神病 患者,為他們提供住宿、照顧和康復服務 ,這座社區住院宿舍主要收納一些穩定或 受控制精神狀況,毋須積極治療,每週需 要護理照料不超過兩小時半的病者。新生 精神康復會籌備在其轄下南昌中心開設第 二間同類院舍。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灑於十月十一日表 示政府於九一年底發表一份綠皮書,就應 如何為弱智人士提供全面康復服務和政策 方針,提出建議,而政府亦打算於九一年 初成立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草擬綠 皮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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