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石涛年輕 第四十三回

在擴大的綠色表格申請資格準則下,第一類受惠者是 列名於公屋登記冊上而已經過調查,可於一年內獲配公屋 單位的人士,包括在登記冊上已輪候一段指定時間的申請 人,例如那些巨輪候七年或以上的人士,他們可選擇以綠, 色表格申請購買居屋單位。

名列輪候公屋登記冊上的申請人如果入息超逾限額 ( 例如五人家庭每月不得超過七千六百元),但符合居屋入 息限額(每月不超過一萬一千五百元),亦合資格以綠色 表格申請居屋。

是項安排亦適用於那些因為居住面積超逾限額而被取 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但他們必須於被取消資格當日起一 年內,申請居屋或私人機構參與計劃單位。

第二類受惠人士包括在臨時房屋區、平房區、以及第 一、二型舊屋邨初步安置房屋内的住戶。他們的申請沒有 入息限額。

第三類受惠人包括那些住在已登記寮屋內、因清拆及 天災而喪失家園的人士。

這類申請人將不須經過入息審查,但他們利用綠色表 格申請購買居屋的資格,將由清拆日起計,有效一年。 第四類受惠人是合資格申請公屋,而正在等候編配皐 位的低級公務員,他們以綠色表格申請購買居屋的資格亦 是有效一年。

除上述四類人士外,租用超過一個公屋單位而願意交 回其中最少一個單位的公屋住戶,亦可以綠色表格申請購 買居屋,這措施已在第六期乙中實施。

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會轄下屋邨住戸申請人,在安 淺綠色的申請書後,需由所住屋邨辦事處證明」才可呈遞。 填妥的申請書,須在表格上指定的截止日期前寄交九 龍中央郵箱七〇一四七號,或送交樂富中心「居者有其屋 中心」。

申請人必須繳付三十元登記費。登記費須用劃線支票 或銀行本票繳付,以「香港房屋委員會」名義抬頭,連同 申請書寄付,切勿郵寄現金。不論申請入選與否,登記費 概不發遠。

「居屋」也有滯銷的單位,亦有種種原因,業主將單 位退回者。這些單位,房屋委員會,每個月推出公開發售 ,只要符合資格的人士,可在指定的日期内,以先到先得 的方式,到「居屋」中心購買。

怎樣選單位付價樓

買主必須到「居屋」中心選擇住宅單位,並繳交首期

居住須知

樓價最少一成(用綠色表格者只須繳樓價半成)。在付款 時,買主同時簽署一份買賣合約,並獲得已簽署的買賣合 劉一份。其餘樓價可於入伙前隨時繳付,但必須在樓宇入 伙時全數付訖,房屋署屆時自會通知。

買主繳交首期款項及簽妥買賣合約後,會盡快接獲通 知,前往註冊總署「居者有其屋」組簽署屋契和繳交印花 稅(根據樓宇的市確計算 )、田土註冊費和手續費。屋契 是將樓宇的合法權轉讓給買主的文件,簽契時,買主必須 出示買賣合約和他本人的身份證。

在買主簽妥屋契文件後,若需要按揭貸款,應㩗同經 由註冊總署田土註冊處處長簽署的買賣合約及其本人身份 證,前往列名於「居者有其屋中心」的財務機構,辦理貸 款手續。按揭貸款的條件如下:

甲、貸款最高額:樓價的九成或除去已付首期後的餘

乙、還款期限:二十年(或由賣主自行選擇的較短還 款期); 丙、須付利息:貸款利率通常較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 的市面按揭利率為低。

用途轉售均受限制

所有住宅單位均依照若干條件出售,包括以下各項: 甲、用途————所有單位均須作為住宅用途,由買主及其列 名的申請書上的家人居住。

乙、轉——買主若要出售其單位,將須遵照房屋條例內 所載或所引述的下列規定:

(1)在簽署屋契文件日期起的五年内,買主須照原 價,除去一切未清還的按揭借項及其他規定的 扣除數額,將單位售回房屋委員會;所指原價 ,並不包括樓價利息及買主在購買單位時所曾 付出的法律手續等費用。如果房屋委員會不願 購囘,買主可將單位自行公開出售,但須先向 政府繳付一筆款項。這筆款項是根據屆時該單 位無轉限制的市值,按照原來未付的十足市 值差額比例計算。

隨按

(2)在上述首五年屆滿後的隨後五年内,買主仍須 將單位售回房屋委員會,售價則以當時出售的 「居者有其屋一單位樓價作比較計算,然後除 去一切未清還的按揭債項及其他規定的扣除數 額。如果房屋委員會不願購同,買主可將單位 自行公開出售,但須根據分段(1)計算方法

• 先向政府繳付一筆款項。

(第九篇)

十足市價 西

十足市值

四 (3)在簽署屋契文件日期起計的十年屆滿後,買主 可將單位按照分段(2)的規定售同房屋委員 會,或先向政府繳付一筆根據分段(1)計算 的款項,然後將單位自行公開出售。

有關買主在未將其單位公開出售前應向政府繳付的一 筆款項數額,計算方式如下:

購買時

須向政府繳付的數額

*

卅二萬元

五十萬

四萬元(郎十足市值的百 分之七十五 )

〔即十足市德的百分之廿五)十二萬五千元

丙、非法轉讓或放棄住用單位,任何人不得將單位非法 轉讓或放棄住用,否則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 年

丁、居住——房屋委員會人員有權要求業主或住客提供有 關單位的住用資料、或進入有關單位視察。任何業主 或住客若拒絕提供所需資料,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 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若作出虛假陳述,亦屬違法, 可判罰款二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政府在八八年開始,推行了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該計 劃是補房屋及私人參與計劃居屋不足;旨在鼓勵公屋住戶 自置居所,並滿足他們在這方面的需求。

凡有資格以綠色表格申請居者有其屋的家庭,均可申 請貸款,包括公屋住戶,臨時房屋區及平房區的認可住戶 ,經確定有資格入住公屋的輪候公屋登記册上的申請人, 低薪公務員及清拆區居民。至於用白表申請,但未抽中房 屋的市民,亦有資格參與是項計劃。

根據貸款條件,公屋、臨屋區或平房區居民,若接受 自置居所貸款,則要在簽訂契約兩個月內交還原居單位, 準公屋住戶若原則上獲批准借款,便立刻被暫停公屋編配 權,一俟運用該筆款項,即完全喪失此項權利。

入選的申請人每人可獲得十一萬元免息貸款,並可在 廿年內按月平均攤還,或在按揭契約所列時間內清還,兩 者以較短者為準,若過期仍未清還,則按參與計劃的銀行 與申請簽訂的按揭契約上列明的利率收取利息。

這項自電居所貸款,只能用以購買私人住宅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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