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石涛年輕 第四十四
成立即時清拆小組有兩種方法,其一是增聘人手,其 二是聘請公司承包處理,由委員會選擇那一種方式。
被列為優先處理的非法僭建物,不唸其落成日期而儘 快清拆(未修訂的法例規定,在七五年八月一日前落成的 樓宇不受限制 )。列為優先個案處理的包括那些明顯對生 命及身體構成危險,同時又嚴重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官契條 件的非法僭建物。但在決定進行清拆之前會預先諮詢區議 會及政府各部門之意見。
至於被列為非優先處理個案的非法僭建物,將會按情 形而在稍後時間處理。.
八六年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每月接到五百宗有關非法僭 建物的投訴,而該處在八六年底約有二萬五千多宗個案有 待處理。新政策的實行,將加快清拆速度, 有助問題解 決。
據官方估計,八六年底,本港約六萬個違例建築物, 每年大概增加六百個;八五年每月收到有關投訴個案約七 百至八百宗,八六年則見下降,每月收到五百至六百宗投 訴,而每月發出的清拆令逾五百張,每月進行的檢查平均 約一千二百次。
根據過去工作經驗,全港僭建情况最嚴重者,首推觀 塘區,其次是深水涉及旺角。八六年進行清拆僭建物試驗 計劃的東區,排行第四。總括而言,僭建最常於人口稠密 ,樓齡較寳的地區出現。
違例僭建物,以天台、平台或後巷加建、非法搭鐵籠 和涉及走火通道者最為普遍。有些人更在天台擅搭神壇 供奉香火。
戰後樓宇修問題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亦提出過一個令人關心的問題 ,該會主席鄭漢銘表示,本港可能有一萬幢私人樓宇須要
居住須知
鄭氏指出:估計本港八六年約有五萬幢戰後的私人樓 宇,在這些樓宇中,尤其是戰後初期建成的,混凝土結構趨 於頹廢的徵象陸續增加,顯示這個問題必須認眞地處理。
他說:「這些早期混凝土樓宇的情况普遍都在惡化中 ,其中很多更須要在結構方面進行龐大的修葺工程。」 務求對所有頹廢混凝土樓宇予以密切監察和使之得以 維修,是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危樓組所面對的一項極大的 問題。該組會嘗試有系統地對各區樓宇作定期之檢查。
但近年來,由於工作負荷重及人手短缺,這些檢查貝 能在有限度的情形下進行,因為危樓組須要定期對約三千 幢主要在戰前興建的樓宇進行詳細的檢驗,在有限的人力 資源下,此乃一項費時之工作。
八六年底一位高級屋宇測量師檢驗過三個以前未曾檢 查過的地區內之四百五十幢樓宇,發現其中有一百幢(節 超過百分之二十)須要進行維修。
鄭氏說:「推算之下,表示本港可能有一萬幢樓宇須 要進行修葺工程。」
據建築行業人士稱,混凝土缺陷問題普遍見於戰前樓 宇,那些混凝土已超過其設計壽命。這些樓宇在過去十年, ,不斷急劇減少。八六年底,本港仍有大約二千五百座戰 前樓宇,大部份集中在上環至堅尼地城一帶海傍,其他則 分散各處,由灣仔和北角以至旺角,深水埗和油蔴地都有 。還有些位於新界。據資料顯示,過去二十年內,建築拓 展署向業主發出修葺令共六千二百六十八條。業主不遵守 修葺令指示,政府承造商會代為進行修葺,並向業主追討 費用。
樓宇需證明有良好保養
港府打算規定私人樓宇業主每年呈交證明僭建或改建 ,該項計劃在市民普遍反對下告觸礁,事隔多月,又有新 建議,但同樣受到市民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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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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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初步有意規定所有十年及以上樓齡之私人樓宇的 業主,每兩年須向當局提交認可人士簽發的樓宇良好保養 證明書,或按指定維修工程,否則會受到懲爵。
地政工務司班禮士提出他的構思時表示:最終的目標 是要所有私人樓宇,每兩年提交良好保養證明書。首先採 用於十年樓齡以上的樓宇。
十年以上的樓宇、業主可選擇呈交證明書,或由認可 人士簽發樓宇缺點聲明書,列明各項必須進行之維修工程 ,而每項工程需要兩年內完成。以後則按每年呈交良好 保養證明書。
若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不遵照規例呈交證明書或缺點 聲明書、或不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聲明書內開列之維修工 程,則應受到懲罰。
對於此項建議,專業人士(例如測量師),一般都表 示贊成,他們的立場有如醫生對病人,認為應該是「病向 淺中醫」,及早保養樓宇,比發生問題時修葺來得化算 不過,一般市民則不以為然,認為目前達到危樓程度 的樓宇極少,政府並無理由要業主每年花費去證明樓宇有 良好保養,等如將市民先放入「犯人檻」,再叫他們去證 明清白,有違本港的法治精神,指新建議為擾民政策。 購買樓宇需知事項
樓宇市道在一九八六年真正踏入興旺期,過往比較暢 銷的是小型單位,在八六年,中型樓宇及大型樓宇的銷路 亦出奇地好,反映出有不少市民經濟能力提高,有能力購 買樓價較高的樓宇,市道暢旺亦顯示出有更多人置業安居 對香港的信心愈益堅定。
市民買樓時,有若干資料必須要清楚,以免將來發生 問題。
首先是要知道樓宇有多少年期,所謂年期就是樓宇所 在地的批期。政府拍賣土地,有等批期九九九年期,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