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住
知
確認基層組織功能
在一九八六年裏,政府繼續為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而努力,積極 尋求改善大廈管理的方法,同時研究加強對付僭建。
大厦管理方面,互助委員會與大厦業主立案法團會扮演重要的角 色,近年來,該等基層組織有日漸衰落之勢,有等互助會及立案法團 ,甚至已名存實亡。政務總署於去年四月成立工作小組,檢討分區委 員會、互助委員會與業主立案法團的功能。
工作小組經過半年時間的檢討後,確定該等組織的功能,對防止 罪案、改善大厦管理和環境,作為官民橋樑等,扮演重要的角色, 認 為此等組織毋須作出重大改變,建議政府增加聯絡主任職位,提高社 區聯絡幹事的待遇,加强在職訓練,改善現有的聯絡工作。
小組對於分區委員會現行的委任制度感到滿意,認為暫無須改為 選舉產生區委員。任期方面仍然是每年一任,但建議每年更換約四分 之一的新委員,希望每隔四至五年可以使每一個分區委員會的委員全 部更換,防止老化,而互委會及立案法團的任期則維持兩年一任。
在八六年底,全港有一百一十個分區委員會,其中八十五個在市 區,二十五個新界,成立標準是每五萬人成立一個,互委會有四千一 百多個,業主立案法團則有二千多個,這些大厦組織已包含全港七成 人口在内,政府計劃每年增加三百個互委會或立案法團。
分區委員會的委員中,有四成來自區議會,五成來自互委會及立 案法團,其餘是區內各階層的熱心人士,這個組織令到分區委員會和 區議會及大厦組織關係更密切。
政務司廖本懷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政府會繼續對互委會、立案 法團和分區委員會提供支援及服務。
改善多層大廈管理
宮本懷稱:政府已從三方面採取行動,協助業主與住戶改善大厦 樓宇的管理,這些行動包括改善大厦公共契約,修訂多層大厦(業主 立案法團)條例,及協助大厦管理組織。
他說:所有在八六年二月批出的非工業用地之新契約,將必須在 公共契約內加入部份標準條文,以利樓宇的妥善管理。在擬定個別公 居住須知 第四十回
共契約時,將允許一定程度的靈活性,以及個別發展的特殊情况, 有關詳細的安排,正由註們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商討。
當局已着手修訂多層大厦〔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提供一套更明 確的管理揀構,以更立案法團能更有效地運作。根據現行法例,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需五成業主出席首次成立大會,若不足半數,就須向 法庭申請,手續繁複,為鼓勵業主組織立案法團,當局決定簡化有關 成立程序,把現行的法定人數由五成改為兩成。另外又修例規定法團 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人數,開會次數及開支。
金錢上不信任立案法團健全發展的最大阻力,為清除這問題, 未來立案法團在維修、增添設施等方面開支,若超過某數額需招標 如超過十萬元,還要經居民開會通過,當局並建議業主立案法團 理委員會可獲一筆車馬費。
大厦管理統籌小組於八五年成立之後,東區、油麻地、旺角、葵 涌及青衣等區已先後成立,由房屋事務經理率領,處理大廈管理事項 。專責小組的主要工作是向居民提供意見及協助他們處理大厦管理問
·題,至八六年底,專貴小組已協助處理一百卅五幢樓宇。政府打算在 未來數年內,在資源許可的情况下,將這項計劃擴展到其他區。 鄰舍守望計劃在去年亦推行得相當成功,已有二萬八千五百個家 庭參與,組織二千八百個鄰舍守望單位。
修訂法例拆僭建物
在清拆非法僭建物方面,八六年有突破性進展,土地及建設諮詢 委員通過建議港府修訂有關建築物條例,賦予建築事務監督額外權力 ,可即時清拆對生命造成危險的樓宇非法僭建物,而毋須事先向違例 者發出書面法庭指令。
委員會亦建議對清拆樓宇的非法僭建物,按緩急輕重而分為優先 個案及非優先個案處理。據統計堺時約有五千宗非法僭建物個案須列 為優先個案處理。
建議中的新政策,是成立即清拆組、對樓宇中的非法僭建物採取 即時清拆行動。港府修訂建築物條例第二十四章,賦予建築事務監督 額外權力,可毋須先向違例者發出法庭書面指令,而對非法僭建物進 行清拆,但該處會在清拆前一兩日預先發出通知。
(第九篇)
|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