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若干期攤還,若要知道每月需供歎多少,可從下列 的簡單計算方式求出。

A

PR(1+R)¤

(1+R)-1

上述公式中,A代表毎月(或每期)攤還歎項,R是 利率,n是攤還期數,P是貸歎本金。

政府設居者有其屋計劃

香港政府設立「居者有其屋計劃」,目的是為公共屋 邨住戶及中下入息的家庭提供自置居所機會。

另一方面,亦鼓勵公共屋邨住戶購買「居屋」,使他 們能夠騰出租住的單位,讓其他有需要的人士居住。

這項計劃是在不計地價的情况下,以低於私人樓宇價 格的樓價出售,並提供特惠按揭貸歎。

購居者有其屋資格

購買居者有其屋,需符合指定的條件方合資格。 私人樓宇的居民

(1) 家庭人數不少於三人,且必須屬於下列其中一類: (a)夫妻及其子女;鰥夫/寡婦/離婚人士及其 子女;或

(b) 夫妻及任何一方的父母、祖父母、或須依靠 或與申請人一起生活而在香港居住的未婚兄 弟姊妹;或

(c)夫妻及其他須依靠及與申請人一起生活的親 翼;

〔d】未婚的申請人及其在香港居住的未婚兄弟姊 妹而他們須依靠或與申請人一起生活,同時 他們的父母經已去世或已在香港以外地區定

08 澹午任 第三十八田

(2)家庭糠收入每月不超過七千五百元;

(3) 申請人必須年滿二十一歲;

(4)申請人及其最少一位家庭成員須為香港永久居民( 通常為黑色蓋印身份證的持有人 ),同時最近七年 在香港居住;

(5)任何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下列各類樓宇成佔有其中任 何權:

(a)任何戰後住宅樓宇,或

(b)任何不受管制成業主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 或已簽署任何買賣合約購買上述(a)或

(b)項所列樓宇;

(6)任何家庭成員不能為任何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或同類 性質建屋計劃的社員或為本地公務員合作建屋計劃 下的物業承批人;及

(7) 任何家庭成員並無在遞交申請書日期起計之前六個 月內,轉售任何上述第(5)及(6) 分段提及的 住宅樓宇成出讓有關樓宇的任何權益。

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會轄下屋郁住客

(1)在購得樓宇後,同意遷出並交還現在的屋邨單位; (2)家庭人數不少於兩人;

(3)申請人必須年滿二十一歲;

(4) 申請人及其最少一位家庭成員須為香港永久居民( 通常為黑色蓋印身份證的持有人 ),同時最近七年 在香港居住;

(5)並無入息限制。

申請購買居屋手續

申請書可在下列地點免費索取: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 會轄下各屋邨辦事處、愛民商場「居者有其屋中心」、房 屋委員會總辦事處申請組及港九新界各區政務處。

申請書分為兩種:甲、淺綠色申請書供房屋委員會及 居住須知

(第九篇)

房屋協會轄下願意交同現居單位的各屋邨住戸專用;乙、 白色申請書供其他符合申請資格的人士使用。

利用綠色申請表格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成私人機構參 與計劃樓宇的資格準則,由八五年初推出的第七期甲居屋 開始,擴大至包括四類準公屋住戸。

該四類人士為:在公共房屋登記冊上檢候而已接受審 查資格的申請人、臨時房屋區及平房區住戶、受發展清拆 及天災影響的人士,以及合資格申請公共房屋的低級公務

在擴大的綠色表格申請資格準則下,第一類受惠者是 列名於公屋登記冊上而已經過調查,可於一年內獲配公屋 單位的人士,包括在登記冊上已輪候一段指定時間的申蒲 人,例如那些已輪候七年或以上的人士,他們可選擇以綠 色表格申請購賣居屋單位。

名列輪候公屋登記冊上的申請人如果入息超逾限額( 例如五人家庭每月不得超過四千五百元),但符合居屋入 息限額(每月不超過七千五百元),亦合資格以綠色表格 申請居屋。'

是項安排亦適用於那些因為居住面積超遠限額而被取 銷資格的公屋申請人,但他們必須於被取消資格當日起一 年內,申請居屋或私人機構參與計劃單位。

第二類受惠人士包括現時在臨時房屋區、平房區 及第一、二型舊屋邨初步安置房屋内的住戶。他們的申請 沒有入息限額。

第三類受惠人包括那些住在已登記寮屋内、因清拆及 天災而喪失家園的人士。

這類申請人將不須經過入息審查,但他們利用綠色表 格申請購買居屋的資格,將由清拆日起計,有效一年。 第四類受惠者是合資格申請公屋,而正在等候編配單 位的低級公務員,他們以綠色表格申請購買居屋的資格亦 悬有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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