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5 — Page 614

華僑年鑑 All

除上述四類人士外,租用超過一個公屋單位而願意交 回其中最少一個單位的公屋住戶,亦可以綠色表格申請購 買居屋,這措施已在第六期乙中實施。

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會轄下屋邨住戶申請人在與安淺 綠色的申請書後,需由所住屋邨辦事處證明,才可呈源。 填妥的申請書,須在表格上指定的截止日期前寄交九 龍中央郵箱七〇一四一七號或送交愛民商場「居者有其屋 中心」。

05 ㄉ崚年任 第三十八田

居住须知

手續。按揭貸歟的條件如下:

(第九篇)

甲、貸歎最高額:樓價的九成或除去已付首期後的餘

..

乙、還歎期限:十五年(或由買主自行選擇的校短還 歎期);

可將單位按照分段(2)的規定售回房屋委員 會,或先向政府繳付一筆根據分段(l)計算 的款項,然後將單位自行公開出售。

有關買主在未將其單位公開出售前應向政府繳付的一 筆歎項數額,計算方式舉例如下:

丙、須付利息:貸欸利率通常校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 的市面按揭利率為低。

購買時

十足市植

廿五萬元

十五萬元(卽十足市值的百分之

買主未付的十足 市值差額

十足市值的百分之四十

轉售時

十足市值

四十萬元

十六萬元

申請人必須繳付三十元登記費。登記費須用劃線支票 或銀行本票繳付,以「香港房屋委員會」名義抬頭,連同 申請書寄付,切勿郵寄現金。不論申請入選與否,登記費 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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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也有滯銷的單位,也有因種種原因,業主將 單位退回者。這些單位,房屋委員會,每個月推出公開發 售,只要符合資格的人士,可在指定的日期内,以先到先 得的方式,到「居屋」中心購買。

怎樣選單位付樓價

買主必須到「居屋」中心選擇住宅單位並繳交首期樓 價最少一成。在付歎時,買主同時簽署一份買賣合約,並 獲得已簽署的買賣合約一份。其餘樓價可於入伙前隨時繳 付,但必須在樓宇入伙時全數付款,房屋署屆時自會通知

買主繳交首期欺項及簽公買賣合約後,會盡快接獲通 知,前往註冊總署「居者有其屋」組簽署屋契和繳交印花 耱(根據樓宇的市值計算)、田土註冊費和手續費。屋契 是將樓宇的合法權轉讓給買主的文件,簽契時,買主必須 出示買賣合約和他本人的身份。

在買主簽安屋契文件後,若需要按揭貸款,應携同經 由註冊祛暑田土註冊處處長簽署的買賣合約及其本人身份

證前往列名於「居者有其中心』的財務機構,辦理貸歎

用途轉售均受限制

所有住宅單位均依照若干條件出售,包括以下各項: 甲、用途——所有單位均須作為住宅用途,由買主及其列 名於申請書上的家人居住。

乙、轉售——買主若要出售其單位,將須遵照房屋條例内 所載或所引述的下列規定:

(l)在簽署屋契文件日期起的五年内,買主須照原 價,除去一切未清還的按揭憒項及其他規定的 扣除數額,將單位售回房屋委員會;所指原價 ,並不包括樓價利息及買主在購買單位時所會 付出的法律手禮等費用。如果房屋委員會不願 購回,買主可將單位自行公開出售,但須先向 政府繳付一筆款項。這笨歎項是根據屆時該單 位無轉售限制的市值,按照原來未付的十足市 傩差額依比例計算。

(2)在上述首五年屆滿後的隨後五年内,買主仍須 將單位售 房屋委員會,售價則以當時出售的 「居者有其屋」單位樓價作比較計算,然後除 去一切未清還的按揭債項及其他規定的扣除數 額。如果房屋委員會不願購同,買主可將單位 自行公開出售,但須根據分段(I)的計算方 汰,先向政府繳付一筆欺項。

(3)在簽署屋契文件日期起計的十年屆滿後,買主

須向政府繳付的數額 (郎十足市值的百分 之四十)

丙、非法轉讓或放棄住用單位————任何人不得將單位非法 轉讓或放棄住用,否則可被判罰歟二十萬元及監禁一 年

丁、居住 ——房屋委員會人員有權要求業主或住客提供有 關單位的住用資料、或進入有關單位視察。任何業主 或住客若拒絕提供所需資料,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 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若作出虛偽陳述,亦屬違法, 可被判爵歎二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居民怎樣申請公共房屋

本港的公共房屋,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策劃、興建和管 理,而由房屋署執行日常事務。房屋委員會轄下現有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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