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視樓價而定

六、五十萬元以上至一百萬元者,首五十萬元收二千 五百元,以後每萬元收三十元。

至於律師收費,則按物業成交價或按掦金額計算,以 下是律師收費:内不同律師,收費器有出入,這裏提供, 只供參攷之用。]

一、四萬元以上至六萬元者,收費爲五百元。 二、六萬元以上至八萬元者,收費爲六百五十元。 三、八萬元以上至十萬元者,收費八百元。

四、十萬元以上至二十萬元者,首十萬收費八百元, 以後每萬元收五十元。(不定萬元者,亦以萬元計。下同

五、二十萬元以上至五十萬元者,首廿萬元收一下 百元,以後每萬元收三十五元。

應課差餉租值過高

七、一百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者,首一百萬元收 元,以後每萬元收三十五元。

物業買餐和按揭,都根據成交價及按揭額,按上列分 別收費 。

如買一層樓二十萬元,並在銀行分期付款七成即十四 萬元,應付的印花稅和律師費是多少呢?

一、二十萬元的印花稅是五千五百元。(假如差餉估 價署也是估二十萬元)

二、樓宇買賣二十萬元的律師費是一千三百元,按揭 十四萬元的律師費是一千元,律師費二千三百元,印花稅 和律師費共爲七千八百元。

估價不滿可提上訴

差餉,是政府向業至激收的,但若干業轉嫁在租客身上,所以每年都爲業主與租客動話題。當局不時進行 重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工作,並重新估定「應課差餉租值 」。

徵差餉始於百年前

香港政府牧餉,已有百多年歷史,始於一八四五年 這項稅收原意是用來支付警政開支,後來更擴及以支付 街燈、供水及消防等方面的開支,不過上述各項開支,最 後已再入政府一般歲出之内,所以差餉現已列爲政府一般 歲人的一個項m。目前,差餉分爲兩部。一部是撥入政府 一般歲人,另一部則撥交市政局作爲政費開支。

由於時鏑收入理論上是用來支付若干地方性服務的開 財,過去,原則上差餉是出物業佔用人負排。

§看毙年馁 第三十二回

應納差餉的確實數目,是由一個很簡單的算式計算得 來,這個算式就是「應課差锎租值,乘一個百分率」,「 應課差餉租值」簡單來說,就是假定某樓宇主人目前情况 不交吉出租,一年內可得到的租值,這個租值是多少,由 差餉估價署人員,用專業方法評定出來,而那個百分率是 多少,就由立法局去决定。

應課差餉租值,貝是評計師「假定」,該樓宇吉樓出 租時可得的租值,此項估價與實際租金有關,這種差別在 受租務法例管的戰前樓宇而著,就特别明顯。

居住須知

爲何要徵差餉

關於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工作。「應課差餉租 値」基本上是樓宇現行租值的反映,因此必須時加檢討, 或增或減,以免和實際情况脫節。事實在一九七三年之前 ,法例規定,是要每年重估一次的,以免每次重估前後「 應課差餉租值」的增減數目太大,繳付差餉的人士亦較歡 迎這樣做,因爲漸增或減,無論怎樣,却比較易於接受 ,而不致有事起倉卒之感。但是,自一九七五年以來,由 於租金上場甚遠,政府爲廣大租戶利益計,擴大租金管制 措施及於戰後住宅樓宇,同時應徵差餉的物業亦數大增 ,差餉物業估價署人手不足以應每年重估一次的繁重工作 上一次重估是一九七六年距今已二年長了。

重估差餉估價額是一項要靠高度專業知識和判斷力的 工作,第一步是向所有繳納差餉的人士發出表格,請他們 與報模字使用的詳情,以一九七六年來說,這種調查表格 ,發出就適四十萬份。

表格收回之後,便將資料分門別境,列入佔價紀錄冊 然後估價師加以審閱,决定是否要取得更多資料,或派

員實地查察,如果他對負責的地區不熱悉,他會親自查察 有關的樓宇實況、通常情形是由輔助人員先把一切租金及 其他資料分析之後,列成一份易於研究的評計表格,然後 評計師審核和與其他類似樓宇的及用電腦計出來的類似同 級樓字的分析核對,計算出一個單位價榷(即每方呎的月 租),再由技術人員算出一層樓宇的市值,最後評計師還 要发核和按情形把數額調整,評計出一個盡可能公平的 應課差餉租値」來。

七六年重估增加差餉

目前香港各璮樓宇中,數目最多的住宅樓宇,以一九 七六年四月時的情形而言,住宅樓宇應課差抽總值,信號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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