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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希诺年馁 第三十
樓的方式,而較大單位則最少有兩個睡房。
財政司表示在合約批出之前,難以獲悉興建這些居住 單位的成本。但是,根據工作小組現時所知的成本約數, 這些單位的售價可能在八萬元左右至十四萬元之間。
至於申請資格的問題,財政司指出居者有其屋計劃的 單位是供總收入每月不超過三千五百元,並在香港居住了 至少五年的家庭申請,公共屋邨的現有住客則毋須符合一 般申請資格的規則,而是被視爲一個特別類別,並可享有 若干優先權。
可分十五年付欸
有關抵押借歎的辦法,財政司表示,工作小組預料欸 項主要是由商業銀行及其他財務機構直接貸予政府指定的 樓宇購買人,而條件則有待磋商。
工作小組亦有計劃成立一個完全是屬政府的抵押借 機構,其任務是籌集資金以供借貸之用,以補助商業銀行 之資金,但該機構並非一定需要執行工作,即使有此需要 ,亦不致與商業銀行競爭。
工作小組心目中抵押借款的基本條件如下:
(甲)有關首期定金:最小限額爲一萬元或售價百分 之十,以較大的數目爲準;
(乙)有關供歎年期:十五年;
(丙)有關利率:初步利率訂爲年息八釐至九鱉之間 年期則爲三、五國七年不等,但這些條件須按定期檢討 及其他辦法而調整,以將抵押人因每月還歎波動而遭受的 風險減至最低。
財政司談及該等樓宇的公開市價可能遠超售價的問題 時表示,政府必須實施若干限制轉售的規定。他說,這些 限制的細節仍有待釐訂,但工作小組認爲須訂下一個五年 的期限,業主於該期限內出售其樓宇,則須以其支付 的原價將樓宇退回房屋委員會。倘房屋委員會不執行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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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售。
居住須知
(第七篇)
的辦法,或該期限到期之後,業主便可以自由將其樓宇公· 都希望不再受加租之苦,誰都希望能合理地改善居住環境
月入三千五有資格
至於建築方面,財政司指出,立法局在一九七七年一 月五日決議通過成立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而一九七七— 七八年度預算草案中亦預定由一般收入帳目轉撥予該基金 首次欸項達一億零二百五十萬元。出售樓宇所得收益,將 列爲收入貸入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
藉着這個方法,政府投資在這個出售樓宇計劃的資金 可以迅速收回,然後又再運用來增建更多的房屋。當需求 獲得滿足後,這些黃金仍然可以用於解决社會的其他需要
財政司表示,目前尙須進行的工作是批出合約、進行 建築工程、釐訂預售計劃及制訂適合之抵押貨難設施。 此外,政府已批准工作小組所提出的一項試驗計劃, 由政府撥出一些土地,並邀請地產發展商提出發展建議 提出地價的投標和提出樓宇的固定售價。
這項計劃可以測驗私營地產發展商能否訂出合理售價 使月入三千五百元或以下的住戶,有能力按照所提供的 抵押借歎條件購置樓宇,從而協助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
居者有其屋使人懷疑
毫無疑問,居者有其屋的計劃是家所注目的,不但私 人地產商因爲驟然多了這個「競爭對手」而要對當局這一 做法估量其影響,廣大正爲居住問題長期受困擾的居民, 也在注視計劃的内容,究竟是否眞的如同當局訂下的那個 美麗的命名般那樣「居者有其屋」?
財政司强調「居者有其屋」是一項很有意義的社會目 標。這句話本身是不錯的,誰都希望「居者有其屋」,誰
倘若眞能達到這個目標,應該是居民所歡迎的。
同時,財政司還宣稱,計劃的其中一個要點是規定某 種出售條件,然後讓符合這些條件的人士「按照成本而非 公開的市場價格購買樓宇」,這句話聽來又是十分吸引, 因爲當局聲稱「不牟利」,只按「成本出售」,那麼亟盼 居者有其屋的人,不是可以有機會「買平樓」、「住平屋
但是,在深入研究當局這個計劃的來龍去脈後,對如 此這般的出售樓宇是否就能「居者有其屋』,却不能不令 人大表懷疑了。
公共屋住客有優先
該計劃是在一九七六年初出籠的,正如財政司在預算 案上所說的,「政府原意是只將這些單位出售予部分現居 -於公共屋邨的人士,以便空出地方讓更需要廉租屋宇的人 士遷入」,但是在出香港房屋協會試行的同類型售樓計劃 中就已經看出,居於公共屋邨的居民,並不熱衷於「買樓 搬家」,以房協會推銷西區「美新樓」的實際反應觀察, 全部單位一百九十八個,由現居於該協會屬下屋邨居民認 購的只有七十個,其餘的一百二十八個均售與不限資格的 其他人士。這說明,絕大多數的公共屋邨居民都不願將現 住單位交出以換取「買樓權」。公共屋邨居民對買樓不感 興趣是毫不爲奇的,因爲認購了樓宇後,除要交首期外, 選要月月供樓歎,又要負担並不輕的差餉、管理費和保險 費,而環境的改善並不顯得很大。就以「美新樓」來說吧 ,你以爲住在北角新邨或西環「觀龍樓」的房屋協會住客 會爭相購買嗎?尤其是在市區的公共屋邨的居民,更加不 認爲有花這麼大「投資」的必要了。
大概是有見及此吧,政府這個售樓計劃就馬上改變 ,不再以公共屋邨的現有住客爲售樓的主要對象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