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列入「享有若干優先權的特別類別」,而凡月入二千元一以每個單位平均售十一萬元計,所得資金也達八據元了十 至三千五百元及在港居住至少五年的家庭,均成爲可以申 -一半是地價,亦有四億元之巨,相當於一九七七至七八 請買樓的客戶。據估計,這一類家庭目前有三十六萬個之 一年度預算賣地收入的七分之四,換言之,由於當局多了這 一項售樓的收入來源,將來的預算入從土地上的收益, 就會包括三方面,餓實地、賣樓、和公共屋邨租金。從純 利潤肴,建屋出售就遠比出售地皮爲佳。
「不牟利」是宣傳
看看首批五處建屋地段,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 均位於現有公共屋邨的附近,如香港仔,在漁光郏附近, 荔枝角,在荔景邨對面,何文田,在愛民邨旁邊,而柴灣 及沙田的地段,他與公共屋邨相當接近。可以說,這些土 地假如不用來建屋出售的話,是會與建公共屋邨的,但因 爲建屋出售更能起「資金儘快回籠」的作用,於是這一類 仍算在市區範圍內的可供利用土地,將會成爲售樓計劃下 的建屋點,而公共屋邨的地盤就要再往新界或郊區推移了 。因此有人認爲進行這個計劃後,公共屋邨披攆出市區的 速度會更快。
再看售樓計劃的初步訂價,四百平方呎至六百平方呎 分別爲八萬六千元至十四萬元,相當於每平方呎二百餘 元。若與私人樓宇的價格作比較,無可否認是否一些,但 如果與當局所稱的「不牟利」或「按成本出售」的宣傳來 一次印證,就會發覺絕不是這這麼回事了。所謂「大話怕 計數」,當局興建的出售樓宇健築費最多只是一百元一平 方呎而已,即是說,以二百餘元一平方呎的售樓價,還有 一百餘元是作爲樓面面積的地價,由於蓋的都是二、三十 層高的大厦,單位特多,這樣的樓面面積地價就算不上便 宜了,可以說,當局如果不是自己動手建屋出售,而只是 賣地皮的話,樓面面積是不易賣得百多元一平方呎的 多賺了地價,這是起碼的估計。
賣樓可得巨額收入
當局預算首批七千二百個單位將於一九八〇年建成
§ 香港年轻 第三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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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樓宇收囘獲償
說,所謂「居者有其幫」的「居書」,為了建 成「有其屋』的目標,交首期、供樓歎、付利息的魚担是 絕對不輕鬆的,這點已不必多論了。如果無法籌措起攝一 萬元的首期,以及每月的一千元的供歎,就休想成爲「有 其麗」的「居者」。
戰前住宅亦准加租
因公共發展需要,而收回戰後的樓宇時,住宅樓宇住客可獲得每方呎十七至廿二元的補償,商業樓宇則爲卅四至四 十四元的賠額。政府對戰前舊樓評估差餉租值提高,同時修訂業主與住客條例,准許戰前舊樓住宅和商店加租。
住客獲賠償不多
因公共發展需要而被收回的戰後樓宇,住客可獲得的 賠償,由政府厘定,已有先例。
受影响樓宇供作居住部份,賠償額爲每方呎由十七元 至二十二元,視乎樓宇的年份及落座地點而定 有關賠償數額,以租務調查處對戰前舊樓宇定出的賠 償作爲參照。
此外,樓宇內的廚房、廁所、露台及儲物室等,如由 有關住客所獨自佔用,亦可獲得賠償,但賠償額則比供作 居住的部份較低
至於商業樓宇内供作營業的部份,賠償額定爲每方呎 三十四至四十元,但閣樓、廁所及儲物室所得的賠償較低
賠償計劃,由一九七六年六月十日起實施,賠償欸額 分兩次付出,受影响住戶及商戶在簽署遷出樓宇的同意書 後,即可領取賠償歎項百分之五十,餘致將於遷出後發給
居住須知
計算賠償工作,需要相當時日,因爲有些樓宇單位, 提出賠償者,包括有二房東、三房客在內,必須經過審慎 調查後,才能作出决定
受影响樓宇的住戶,不論租住或自置物業,倘符合房 屋署規定資格,可獲另行提供住所。
倘住客對賠償數額不滿,有權提出增加賠償,如不獲 接納,得交由土地審裁處加以仲裁,但他們亦必須在收糊 樓宇限期屆滿時遷出,在經過仲裁之後土地審裁處裁定 申請人應得較高賠償,則相差數額,將由政府予以補足。 這項實施的賠償計劃,並不適用於臨時的天台建築物 有關居民則由政府另作安排。
加租配合加差餉
一九七六年業與住客(綜合) (修訂)(第二號) 法案,該法案係建議准許戰前樓宇之業主,將原來批准之 租金額提高。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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