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香港年任 第三十四

香港全貌

一年來之香港交通

(第二篇)

地下鐵路進展順利

地下鐵路籌建過程

港府爲了改善香港交通情况,於一九 六零年代委托有關方面,進行一些交通問 題的研究。得到的結論是:鑑於本港道路 系統無法再予擴展,以應付未來交通上的 需要, 當局必須興建地下鐵路,全長五 十二點六公里 。 這可以說是一整個系統

一九七三年,香港政府與四個國際大 財團進行磋商,打算就初步地下鐵路系統 工程訂立單一合約。依照固定價格出價的 日本財團,獲得政府接納。當時政府設立 了一個集體運輸鐵路臨時管理局,該局爲 法人團體,以便繼續進行磋商。一九七四 年二月,當局與該日本財團簽訂一項固定 價格工程合約意向書,可是,後來這個財 團由於無法履行該意向書的規定條,便 於一九七五年一月退出承建黻項工程。

爲避免滈費時間起見,這個臨時管理 局隨節决定以多項合約方式招標承建「修 正早期地下鐵路系統」的工程,該項工程

工程已完成四分一

一九八零年三月將可完成通車

稍後可擴展爲整個系統。

一九七五年九月,香港地下鐵路公司 接管該臨時管理局的任務,負責建造和經 營地下鐵路。該公司的初步資本全部由政 府提供,但須依照深謀遠慮的商業原則經

該公司所招聘的執行總監,都是具有 豐富的工商業經驗的。政府又從政府部門 和工商界方面委出若干知名人士爲該公司 的董事。

該公司的工程顧問包括有費爾文雅士 (遠東)組合工程顧問公司和其他有關雕 問公司,而在財政方面,則由嘉利活賓臣

有限公司(KLEINWORT BEN

SON LIMITED)及獲多利有限 公司担任顧問。

修正早期地鐵系統

修正早期地下鐵路系統,全長十五點 六公里,車站有十五個,其中包括港九淺 中由觀塘至旺角,再沿彌敦道南行,經海 底隧道至港島中區遮打道。所建的車站,

其中十二個是地下車站,另有三個是地面 車站。除在觀塘方面一小部份須架空裝設 外,鐵路系統的主要建造工程均藉鑽挖險 道及沉在海港海床的行車管道來進行。

地下車站採用『隨挖隨鋪」方法建造 ;在市區,車站設計方面,各站月台均設 在中央位置,乘客可向不同方向疏導。車 站與車站之間相隔約一公里,最遠相隔二 點四公里 ,就是港島海軍部現址與九龍 尖沙咀兩站之間的一段路 中隔海底隧 道。

此外,還有供清潔、檢驗及保養車廂 的廠房,停放機車及車箱的側綫,維修機 車及配件的車間,及一所行政大厦。

列車是由電力發動(電壓一千五百伏 恃的直流電,由架空電纜所供應),訊號 和控制系統均全部自動化。車籍和車站裝 設空氣調節設備,以適應香港的亞熱帶氣 「候,兩者的設計,俱足以應付大量乘客。 共有八節車箱的列車,全長一百八十 公尺,用鐡輪行走於鐵軌上。每一車箱 三點二公尺,每邊有五扇闊大車門,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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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迅速上落。每一列車,最多可戴三千 一百八十四名(坐位三百八十四,企位二 千八百)。在交通最繁忙時間,列車班次 爲每兩分鐘一班。

全部費用五十八億 修正早期系統工程,預算全部費用約 爲五十八億港元,並不包括在興建期間, 地下鐵路付出作資本開銷入帳的利息費用 在內。這筆費用,部份將首先由政府撥歸 地下鐵路公司的投資(初步爲八億元)和 獲得承建合約的海外公司所提出的出口信 用貸款來支付,其餘部份就從本港及國際 資本市場籌集。

當局預測到了一九八〇年代中期,修 正早期系統每天載客超逾一百萬人次,從 這方 歲入將超逾五億元(以一九七四 年物價計算)。基此,該公司在一九八〇年 代中期將可在其投資上獲得利潤,在一九 九零年代開始時,便可以清還所有債項。

「香港地下鐵路公司,可能於一九八 〇年代中期發行股票上市,成爲商業化公 司。法例上之所以限定地鐵以商業方式經 營,表示政府並不打算在虧本時加以津貼 。」香港地下鐵路公司公共關係副經理有 鏡彬,一九七七年一月六日曾作此透露

鄭氏表示:地鐵是一間特別組織的公 司,因爲政府是唯一的股東,亦似是一間 公營公司,可是法例上規定須以商業方式 謀取利潤爲目的。

建造及裝設地鐵系統的總費用爲五十

八億元,不包括在建造時期内要付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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