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透年怪 第二十六回

如承租人不遵守或不履行此等規條時,政府卽有權隨 時將地段收回。凡依規條而申請延期保留地段之承租人, 可隨時在延期保留地段期間内申請重訂契,由原有富契 期滿之日起續期七十五年期。

甩訂官契之應繳補價,將根據該地段(建築物不包括

居住須知

業主提早重訂官契

(第七篇)

在內)在原有官契期滿之日,按照該區當時價格所估計之 人負責,亦可申請辦理 十足巿價而定。

凡有地段係因備作公共用途而不准予重訂官契者,承 租人節不得依照此等條件,延期保留該地段。

地租減低百分二十

多屋大廈業主如璇一致同意,可以提早重訂官契,個別申請不微分契印花稅,但每一分契則收手續費一 下元。續契重估地租政策,經修訂後,普遍減低百分之二十,近五年契續者,亦照比例減低。

重訂官契可個別申請

爲方便多層大廈業主重訂官契,刻下政府已採取若干 新措施,今後多層大廈各業主,可在一致同意下提早重訂 如各業主各有困難,則可個別重訂。

提重訂官契辦法規定:任何官契,只有在全部業主 願意及能接納一切條件及簽署有關文字之情况下,方獲准 予提早重訂,倘其中任何業主因離港(有授權他人爲合法 代表者例外 ),或基於任何理由不願意聯同其他業主進行 提早重訂。則不能提早重訂,但各業主均同意提早重訂,

·則政府在重估地稅時,將一併考慮其原有官契批期剩餘部 份之價值,予以調整。

如各業主不擬提早重訂官契,迄官契期限屆滿始行重 訂,則可採取下列三種辦法辦理。

一、根據原有官契所賦予之法定選擇權進行重訂,各 業主必須個別去函地政測量處,表明其本人欲行使此項重 訂官契之權利,倘任何業主因不在港,或基於其他理由不 能正式行使此項法定選擇權或不願行使者,則此項法定選 擇楠自當全部消失,而官契之重訂,惟有經由香港庫務司 立案法團辦理。

二、經由香港庫務司立案法團重訂,適辦法業主毋須 一同申請,而個別業主均可獲發給一份有關該官契之分契 新地稅則按照各業主所佔之份數及所享有之居住權益, 而個別予以評估。

關於分契之印花稅,本來係根據現時物業之價值而繳 納的,但現時政府因體諒大廈個別業主之困難,已决定不 予徵收,但每一分契,則收回手續費一千元。

提早重訂有好處

本港大厦多由小業主合併而成,故不少大厦有百多名 小業主,在官契年期滿後,必須重新估定,根據原有官契 所賦予的法定選擇權或庫務司立案法團兩種辦法重估地價 而地價每年上漲是必然的事,故在提早重訂地稅實在有 其好處,一定比若干年期滿後定低得多,這是提早訂的 最大益處。

首先必須每】業主完全贊成,而業主一是指在田土 註冊處登記的業主,港府才能接受此項申請,因爲任何官 契在法律上必須是全部業主願意及接納一切案件及簽署法 律承認的契約,才能生效,如果有一個業主反對或不贊同 則無可能提早重訂,而離港往別處的業主可授權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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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業主必須聯同申請,並在申請書內說明新官契應 直接發給業主,地政測量處將負責評計新地稅,並將其舊 有的官契批期剩餘部份的價值亦予以調整,並將釐定後必 須徵交的地稅額通知各屋業主,攤分辦法由各小業主自行 協議解决,而各業主必須一致表明接納政府所提的條件。 重新所定的官契的好處除地稅比较低外,新發的官契是會 所有業主的官契於一身(即有多張官契合爲一張),而新 官契發出以後,繳付地稅的由所有業主或其中一業主代表 肩負,因地稅欸單共一張,代表的可向各業主收集繳付。 在新官契發出後,各業主可向田土註冊處申請根據地 稅及補價分攤將地稅分配適合。在此之前,各業主必須簽 署一張契約,協議書等送與田土廳審核,其本人所擁有的 物產與其所須繳付的地稅款項是否合理,一經批准,各業 主可依其所擁有的物業而繳交地稅,此項評判是相當公允 的,而小業主的物業權益與法律責任與前無異。

重估地租減百分二十

有關重估地租的問題,各界社團和業主普遍提出反對 。因此輔政司羅樂民在立法局宣稱,政府考慮各方面的意 見後,已對可續期時重估地租政策提出兩項修訂:

一、根據官契條文而估計的續約地租,普遍減低百分 之二十。 二、修訂的地租額,將由一九七三年起分五年遞增實

修訂辦法中的第一項,是等於將依照官契條文所重估 的地租額普遍減低百分之二十,首次繳付半年一次的地租 時實行,這辦法亦適用於仍待續約的官契,同時,這個辦 法的結果是,計算重估地租時所用的利率,由五釐減爲四

除減低續地租的水平外,政府又决定續約地租,由 一九七三年起分五年逐漸遞增的方法收取,其辦法是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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