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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三年應到期繳納的已減低的地租,政府祇照額收一 半,然後按年增加百分二十,則業主要到一九七八年始髅 要修訂額十足繳交。

選辦法對那些在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前的五年內已 續契的人亦有利,這類業主在上邊日期後所繳納的重新估 定的地租,亦將會按照其續約年份作比例減低。

對於租金受管制的戰前物業,政府會予以特別考慮, 這些物業的官批持有人,在其出租合約所收租金仍受業主 與住客條例管制期間之内,祇須繳納現時數目的地租,但 秕金一旦不再受管制,就要照續契時重新估定的修訂地租 額繳交。

舊契新批期滿續約

至於未經-

分發展的物業,如業主積期時是按保留發 展現狀而續契的,亦享受類似的優待,卽是有權選擇在續 契時新宿定十足的維契地租,並且在實行再發展時繳新地 租,而不是繳納修訂的地價。

在一九七三年六月底,將有約四千宗土地租約期滿而 需要重新估地價,由到期之業主補償地價。據說這些土地 上多是建了多層樓宇的,故受影响的住客約有十萬人左右

有關戰前的舊樓物業,因其係受到業主與住客條例 制,而期限未滿,故一切照舊不變;但如業主拆卸重建, 便須補地價。

新界地稅仍舊不變

新界方面的官批地契於一九七三年後續期,經港督及行政局慎重决定,維持新界地區地稅不變,但官契 在維多利亞田土廳登記者則屬例外,如需重新發展該地區,就得補地價,分期或一次過清付都可以。

重估地稅問題

新界方面有關官契期滿續期,重估地稅問題,香港人 士紛紛提出研討,政府於適當時間內,訂立法例使全部在 新界理民署田上註冊處登記之舊契地段及新批地段均作 爲已於一九七三年續期,而地稅照舊不變。

一八九八年英國政府租借新界及新九龍時,新界之私 有土地乃記載於新界各理民府署所保管之集體官契地藉冊 內,其中羅列個別官契所包括之地段。並及個別地段之面 積、用途、地稅及業主。是項物業爲「舊契地段」。集 體官契所賦予各該地契之業權爲七十五年,但得續期二十 四年而減去最後三日,上述官契所由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 日爲止。

在包括新九 九龍在內之新界地區,倘有另一種稱爲新批

- 午馁 第二十六回

地段之業權,各該地段乃經由公開拍賣而售與個別私人之 土地,或在集體官契地藉冊完成及簽妥之後,經由換地手 續而批出之土地,凡在一九五九年十月以前出售或批出之 新批地段,其批期均由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起,爲期七十 五年,並得續期二十四年而減去最後三天,其原有官契均 將於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期滿,所有此項新批地段」 ,均受香港法例第九十七章,新界法例第二部所管,一般 爲農業用地及典型之鄉村屋地,與「舊契地段」頗爲相同 但其中亦有若干工業用地段及住宅樓宇用地段,此外又 有其他地段,業經出售作爲花園屋地及住宅與商業混合地 者,凡此均列爲「新批地段」,一般慣例認爲凡官契持有 人,有地段在各理民府署之田土註冊處登記在案者,即 舊契地段」或「新契地段」之官契持有人。

居住須知

舊契新批可續期

凡可續期官契之「舊契地段」及「新批地段」均於一 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到期,並須辦理續期事項。根據官契 條歎,各該地段之業可以揀期,但其地稅則將由有關政 府人員按照續期之日公平合理之土地租值,重新估訂之, 倘政府嚴格執行此項條歎,則每年之地稅必大爲增加。

關於根據官契條歎而修訂各該官契地稅之問題,港督 會同行政局曾作非常慎重之考慮,雖然政府有權於一九七 三年修訂各該地段之地稅,實際上即謂政府有大量地增 加其地稅,惟在獲得聯邦關係部長之批准後,現經決定不 應行使此項權利。大多數受影响之地段,「舊契地段」 早於英政度租借新界之初,已屬私人所有,而至今各 地段仍有大部份屬同一性質之業權,政府作出上述决定時 即會顧慮及此,且上次政府根據集體官契之規定可以重 新檢討地稅時,會應新界父老之請求,而不把該次時機, 作有利之運用,是以政府於適當時間內訂立法例,使全部 在各理民署田土註冊處登記之「舊契地段」及「新批地段 」,均作爲已於一九七三年續期,而地稅照舊不變,除非 在官契到期之日,有關官契持有人已通知政府,謂不願續 期,爲確保此項通融不致作爲政府對於在官契續期之日前 可能發生之違反官契合約事項,不予追究之規定起見, 此項立法將規定政府因任何違約事項而將地-

公之權利, 將不致因官契之續期,而受損害。

續期補價辦法

此外在新界尙有一種地段,其批期爲七十五年,但期 滿可以再續,此等地段共有八十二個,乃新界法例第二部 所豁免者。各該地段之官契條欸與政府出售或批出之市區 地段者相同,並均在香港本島之維多利亞田土廳登記在案 者,政府業經决定,凡各該地段及類似地段之坐落新九龍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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