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看透年怪 第二十六回
五年,合計便達九十年期之久,於是買樓的小業主便安心 Mo
新九龍地區批期屆滿
買樓宇最重要是注意地皮的官批期限,因爲有一種 延長官批的辦法,就是凡欲在任何一幅土地之官批土地期 滿前二十年內,計劃拆建新樓者,可以在不補地價之情形 卜延長官批期,但要重行估計地稅,除未到期之年期,每
居住須知
地產官批續期辦法
年地稅獲得優待,以低價繳納外,漢期後之新地稅要加補 地價之費用,便飄著增加,新樓入伙之十年八年内,地稅 年繳一千幾百元,但過後可能會漲至一萬幾千元一年,這 就是大業主在發展樓宇時未補地價之故。
新界及若干新九龍地皮,如果在近年來未有重行發展 或分割業權予他人者,在一九七三年官批期滿之二十四年 内,仍準照當前的地稔水平繳納,而無須補地價。在新九 龍擁有物業的業主,應在這時精打細算,快要補地價了。
業主注意有新規定
年來新界、新九龍及港九地區之七十五年期租約,其他契已到期,或將於一兩年間到期者爲數不少。官 批地產到期,如何進行續契 手續?續期之辦法又怎樣進行?
期滿申請續批
關於七十五年期可續期官契,係戴明承租人在七十 五期屆滿後,得由政府重新訂定地稅而續期一次,該新訂 地稅,通常係由工務司成新界民政署署長,按照其在該 期之日所認爲係公平合理之土地租值,依據公平不偏之原 則而加以確定者。至於工務司或新界民政署署長,所採取 評定新訂地稅之計算法,應從該土地市價(不包括連建築 物在內),根據整個續批年期及按照百份五之分攤估計率 ,而求取歲值,以作爲每年之地稅,此外並將一項當時普. 遍適合於該所在地區之應微地稅標準地稅之數額加入計算 各地段之續期條件及規定,並非一槪相同,此文之目的 在於將官契續期之現行情况,加以說明,惟必須聲明者 乃係政府對於現行之期條及規定,雖暫未有意更改, 但於必要時,可隨時酌量加以修訂。爲使讀者對於地契精
期易於明瞭起見,將各地段分爲兩組叙述:
新界可續期廿四年
甲類地段:在新界之地段,包括在新界各理民府署田 土登記處註冊之新九龍測量約份地段, 但在香港田土註 冊處註冊之新九龍地段及新界之有批料地段除外。這類地 段包括在新界各理民府署登記處註冊之集體官契所表列之 舊地段及所有新批地段,如農業地段,鄉村或屋宇地段等 。此等地段之官契,可由一九七三年起計積期二十四年減 去最後三天,而不須重訂地稅。政府現擬採取立法程序, 使此類地段之官契,獲得續期,而不須個別申請,惟任何 承租人,如不願意讓期者,可於其官契目前之七十五年批 期屆滿後,放棄其業。該等承租人必須於其現行批期在 一九七三年屆滿之前任何時間,將其擬於一九七三年放棄 其地段業權之意向通知新界民政署署長。
港九可續期七十五年
乙類地段:在香港本岛,九龍及新九龍之地段,在新
(第七篇)
八
界各理民府田土登記處註冊之測量地段除外,無所有在 港田土註冊處注册之新界新批約地段。所有屬於乙類之地 段承租之,將可選擇下列任何一項辦法辦理續期事宜:
(一)根據原有官契所賦予之法定選攝讓進行續期, 並須增繳地稅,惟該官契內之所有其他條件及規定,則不 更改,或(二)承租人放棄其原有官契,以換批另一新官 契,該新官契年期,將爲一次過七十五年期,如該地段係 坐落在九龍或新界者,則年期爲二十四年減去最後三天, 由原有官契期滿日起計,並依照下述任何一項辦法及所列 明之特別條件規定辦理。
續批辦法三個
適合乙類地段各項續期辦法之特別條件及規定:
第一辦法:有等承租人在批期尚未屆滿之前,擬重新 發展其地段,並希望預先獲悉官契續期時對於其經濟情况 有若何影响-爲適應此一需求起見,可照甲、乙、丙三項辦 理。甲、承租人之官契原批期所餘年份如係少於二十年者 始可按此辦法申請續期;乙、承租人可放棄其現有之地 段,以換批另一官契,至於地稅方面,將按照該所在地區 之一般應徵地稅或標準地稅計算,惟須繳付補價,該項補
將與七十五年期而不許續訂官契之地段用同一辦法對
算,該項補價,可一次付清,或均分三次繳付,每年付歎 一次,惟須附加利息,遷息一分計算,如承租人採取分期 付歟辦法時,則須附帶訂明,在補價未全部付清之前,該 地段將不准作任何交易轉讓,但經田土註冊處處長批准之 轉讓合約等,則不在此限;丙、新官契所载之地段用途及 發展之規限,通常係與照有官契所載相同,所差異者,乃 係新官契將採用現代格式而已,又該地段係屬空地者. 則新官契將附一項建築規約。
第二辦法:有等地段,按照目前標準,係未經-
分發 展,兼且承租人又不擬在批期尚未屆滿前,重新發展其地 段,但準備接納新官契條件,及繳納製作適當增加之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