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06 看透年箜 第十九回
法規新編
第十五條:原規則第一二九條爲如下修正:(甲)本條第二項「僱用二字删除 ,易爲「領牌人除經發牌官在牌照上簽註特許之外,不得「僱用」字樣;(乙)在第 二項之後入下文第三項——(三)凡在住宅樓宇最低以外各層樓開設跳舞學校, 其在上課授舞時,領牌人不得任容塲内人數(包括教授及舞件在内)超過舞池全部無 阻塞面積,按照每一人十英方尺計算之外。
第十六條:原規則第十二篇標題「乒乓球舘」,易爲「公衆乒乓桌球室」字樣 第十七條:環規則第一三〇至一三五條遇有『乒乓球館」,易爲「公衆乒乓桌球 室」字樣。
第十八條,原規則附目表格第一號」收費六百元」字樣删除。 第十九條:原規則附自表格第八號『收費二十元」字樣刪除。 第二十條:原規則附自表格第十二號牌照標題,易爲「公衆乒乓桌球室牌照」字 樣;又「乒乓球館】易爲「公衆乒乓桌球室」字樣。
附註:若干行業牌照加費,兼及舞廳校取締措施
汽鍋及壓力容器(修正)條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五年一一號修正一九六二年三八號汽鍋及壓力容器條例,是年二月十二日 公佈施行。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五年汽鍋及壓力容器(正)條例。
第二條:一九六二年三八號汽鍋及壓力容器條例(下稱原例)第二條第一項爲如 下修正:〔甲)「勞工督察」一定義删除,易爲下文———「工廠督察」指一九五五 年工廠及手工業條例第三條規定所委工廠督察員監,工廠分區工廠督察,工廠督察 或助理督察;(乙)「勞工官」一定易爲下文——「勞工官」指依一九五五年工廠 及手工業條例第三條規定所委高級勞工官,勞工官,助理勞工官或手工業勞工官。 第三條:原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J)款及第二項遇有「勞工督察」易爲「工廠 督察」字樣。
第四條:原例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勞工督察」易爲「工廠督察」字樣
第五條:原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勞工督察」易爲「工廠督察」字樣。
I
式爲之。
管制)規則
(第三篇)
五四
藥
一九六五年輻射(放射儀器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二日政務會代書記官佈告,本日立法會批准鱺射管理局本年一 月三十日執行一九五七年三五號輻射條例第十四條授權所制立之下開規則。 第一條:本規則定名一九六五年輻射(放射儀器管制規則,並與一九六一年第 六號輻射(修正) 條例施行之日起實施。
第二條:(詮譯,從畧】
第三條:申領條例規定之牌照,須填具本規則第一號附表一號表格向發牌主管官 提出之,繳所定牌照費,及附申請人相片二幀。合夥營業或公司不必附相片。 第四條:經營,持有,售賣,製造批發放射儀器牌照,須依第一號附表二號表
第五條:牌照費依第二號附表所列,以十二個月爲期。
第六條:牌照須在當眼處標示,犯者科罰二千元。
第七條:儀器遷移他處,須於七月內書面呈報管理局,開列購者姓名地址,必要 時須將牌照向管理局繳銷,另發新牌照或加以修改,不向該局呈報者科罰五千元,不 將牌照繳銷或修改者,科罰二千元。
第八條:僱主不得僱用十八歲以下之人在就業初時未受醫事檢查,驗血及其聽 -取其資歷經管理局認爲適合之人,從事放射性工作。管理局按據任何書面請;應於 十四日內令其人免費受醫事檢查,並在檢查十日内給予証書兩份,証明其人適合
不適宜此項工作。上述請盡,須附該聲請人最近相片幀。僱主違反上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