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6 — Page 219

華僑年鑑 All

90看透年馁 第十九周

公来溜冰傷

1

同右

公衆乒乓桌球室 杉木店

一年

一年

年 年 年 年年

三百元 三百元 TER

五百元

消防事務處長 市政局主席 市政事務署長

新界 新九龍除外)殯儀館

一年

二百五十元

第三條:規則第三十六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三十六條·除船上找換商以外之金銀找換店須依照發牌官檢定物料設計與構造 之加鍵欄柵門經營業務

第四條:原規則第五十八條之後增入下文第五十八條甲

第五十八條甲:(一)凡在本修正案施行之後,所有公衆舞廳,其舞池全部無限 塞之面積少過五百英方尺者,决不發給或換領牌照,又在本修正案施行後滿計四個月 其在前領有牌照者,亦不准換領新牌照。(二)公衆舞廳申領或換領牌照之先决條 件,其舞池以全部無阻塞之面積不少過五百英方尺者爲準。

第五條:原規則第六十三條廢除,易爲下女

第六十三條:(一)舞塲不得僱用年齡十八歲以下工;但在本修正案施行業 已受僱,一向繼續任職,而當時已達十五歲以上者,則不適用本條之規定。《二》所 有十六歲以下之人,在舞場開放時間內不得進塲

第六條:原規則第六十九條之後增入下交六十九條甲及六十九條乙

第六十九條甲:(一)領牌人不得在招待客人場所内架設屏障。(二)本俟本 修正案施行後滿一個月方予執行之

第六十九條乙:塲内座位須設單人座椅,並保證在舞場開放時,座客可以全無阻 碍望見舞池者,亦不至使其他客人受柱障,設備或其他事物阻隔看不見座客者爲準。

第七條:原規則第七十八條(丙)及(丁)項删除,易爲下文(丙)項--(丙 ) 凡在住宅樓宇最低以外各樓開設公衆舞廳,其在開放跳舞時,張牌人不得任容 場內人數(包括舞伻及職工在内)超過舞池全部無阻塞面積按照每一人十英方尺計算 之外。

第八條:原規則第七十九條茲宣告廢除。

第九條:原規則第一〇八條之後增入下文第一〇八甲

等一〇八條:(一)凡在本修正案施行之後,所有跳舞學校,其招待客人學舞 場所全部無阻塞之面積少過五百英方尺或全部座位超過舞池面積三分一以上者,决不

發給我換領牌照。(二)跳舞校申領換領牌照之先決條件,其舞池以全部無阻塞 之面積不少過五百英方尺及全部座位不超過舞池面積三分一以上者爲準

第十條:規則第一一四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一一四條·(一)塲內不得僱用年齡十八歲以下之人。(二)本條俟本修正案 施行後滿一年方予執行之。

第十一條:原規則第一一四條之後堆入下文第一一四條

第一一四條甲:年齡十六歲以下之人在授舞時間內不得進塲

第十二條:原規則第一一七條茲置告廳除。

第十三條:原規則第一一九條之後入下文第一一九條甲,乙及丙

第一一條甲:(一)領牌人不得在授舞場所内架設屏幛。(二)本條俟本修正案 施行後滿一個月方予執行之。

第一一九條乙:場內座位須設單人座椅,並保証在授舞時,座客可以全無阻礙望 見舞池者,亦不至使其他客人受柱陣,設備或其他事物阻隔看不見座客者爲準。 第一一九條丙:(一)領人在授舞時間,不得任容任何人進入閣樓。(二)領 牌人自已不受上述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十四條:原規則第一二〇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一二○條:(一)學校上課時,除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之外,塲内必須開燈, 燈光須全部接駁公用公司之煤氣或電力,用開關器管制,並不得用燈掣使燈光暗淡, 艾除經發牌官特別許可外,不得使用蠟燭,油燈或其他亮光設備。

(二)發牌官在學校申領或換領牌照時,得在牌上簽註——(甲)燈之最少數量 (乙)燈光之最小瓦特,(丙)燈之位置,(丁) 燈泡及燈罩色素,(戊)寬限遵 行上述簽註條件之時日;凡有上述簽註,除受下文第三項管制及總督在政務會對上訴 所裁定辦理之外,須遵照第一項規定開亮燈光,但在寬限期內,違反簽註條件者,並 不作構成犯罪論

(三)領牌人不服第二項規定之簽註或不寬限辦理者,得具狀向總在政務 提出上訴,所爲上訴——(子)應適用原規則第八條之規定;(丑)總督在政務會按 據上訴,得撤消或變更簽註條件或准予寬限辦; (寅)總督在政務會所爲裁定應以 畫面通知領牌人;(卯)上訴裁定未送發通知之前,上述簽註應爲無效,而寬展期限 亦須俟送發通知之日起計。

法規新編

(第三篇)

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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