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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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新編 第二十五條。在不妨害其他法例關於起訴刑事罪行之規定總檢察官對起訴此等 罪行權力之下,其依本細則規定對犯罪行爲提起控訴,得以市政局名義行之。

長 所發普通或對某一特別事件所發許可証」字樣;

在此限。

第二十六條(一)本細則之規定,對於含有輻射性能物質之垃圾不適用之。(二 )爲實施本條(一)項之規定,所稱「輻射性能物質」指含有輻射性能化學元素之物 質。

危險性攤揸 (依細則第三條之規定)

一、爆炸性物質——去或無保險箱盒而有製造爆竹之火藥或氯酸鹽鉀,用以 製造火柴之硫滑或其他爆炸物質。

二、强烈惹火物————紡織工業之棉毛發棄物,塑膠鈕工業之甫利士太連片或粉, 及樹膠工業之膠膠。

公共遊樂塲(修正)條例

(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一九六〇年四七號修正第一七二章公共遊樂塲條例7是年十月二十八日公佈施行 (原例見法律彙編卷三第一八三頁)。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〇年公共遊樂塲(修正) 條例。

第二條。第一七二章公共遊樂塲條例(下稱原例)第四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四條。(一)無論何人不得籍告白宣傳,獻映或經營任何招待公衆入塲,或公 衆可以入場參觀之電影,或招待會所或機構(不論是否爲法團組織)同人由於其人身 爲會員即可入場參觀之電影,或將此項電影作廣告宣傳,放映或經營之,但所放映之 影片,招貼,畫片,字幕及所有用作傳告之文字經遵照本例規定檢准放映者則不

(二)爲實施本條之規定,任何影片或招貼經檢准後,不論有若何更改,均作未 檢准論。

(三)凡違反本條之規定者,以犯罪論,應受二千元罰金之處分。

第三條。原例第八條爲如下修正。

(舆) 本條(一) 項「如本向警務處提領有許可锕」句,易爲「如未領有警務處

(乙)本條(二)項刪除,易爲下文—————(二)警務處長對於本條(一)項規定 之許可証,得權宜决定予以發給,拒絕或取銷之,或酌量附加條件,准予發給之。但 上述許可証,不得用多過一人以上名義領取之。

公用填海及工事(醉酒灣)條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〇年四八號規定醉酒灣未經出批之政府海岸海灘填築海地及舉辦其他工事 發生法律效力,煙規定由於此項工事或由於以前已發生法律效力之工事提出索償要求 條例,是年十月二十八日公佈施行

第一條。本例定一九六〇年公用填海及工事(醉酒灣)條例。

第二條。(一)本例附表所列現方進行此項工事之政府海岸海灘與土地所有一切 公私航行或捕魚權,一切公私往來進出,使用,持有或住居權,一切其他公私權益 並在此項工事興工業已存在者,應於工事開始進行時即作爲銷除及中止存在論, 此項工事,無論在舉辦之材或興王之時未嘗顧及此等權益及並無消除此項權利之法例 根據,其對於一切情事,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除本例所規定者外,凡由於此項工事至任何公私權利全部或局部依本條規 定遭受銷除,或任何土地或其他物產遭受損害,概不得在任何時期提出索償要求或提 起或繼續進行私迫償損失。

第三條。(一)無論何人對於本例第二條規定有法律效力之工事或對於一九五五 年五三號公用填海及工事(醉酒灣 ) 條例第二條規定有法律效力之工事佔有私人權利 而有提出索償要求之權者,得於本例施行後兩個月提出之,作爲私人權利消失之補償

(二)一九五六年二七號公用填海及工事條例之規定,對於此項賠償要求事件應 適用之。

附表:(第二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填海工事)在醉酒灣塡築海地一幅,面積約一 〇三十六英畝,西以接連靑洲海岸至荃灣永遠墳場南界接近內陸處長約一五五〇尺之 海堤,北以內陸海岸潮永高線,南以靑洲海岸潮水高線~又東北及東南以工務司簽署 交存土地局,用紅色顯示與海範圍,編號P一五五四甲圖則,標記CBA一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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