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三间 法規新輯 受或引致傷病給予恩椰金或退休金辨法;(F)跺員因公或由於執行職務致喪失生命 或引致死亡撥給其寡要及家屬之卹(金辦法:八G)供給隊員制服、裝備、軍械對 某種事件追償其價值;(H)跺員病廢;(I)發給裝賞;(J)該之一般管理與 紀律等各事宜。(二) 依本條規定立之規則,得規定違反此項規則者,以犯罪論 並得明定其刑。但所定形,以不超過二千元罰金及十二個月徒刑者爲準。
第二十九條:(修正法例),本例第二號附表備載之法例,應照該表所列者予以 修正。
第三十條:(政府),本例之規定,不得觀爲有限制政府對於革除或終止獄 員任命湖付任何補償費之所爲。
第三十一條:( 廢除),第二三三章後備警察條例一九五〇年甲第二七〇號公 佈之一九五〇年繫急措施(特別警察團) 規則,茲宣告廢除
附表第一號——依第十一條規定員入伍舉行宣誓或誓願表式(畧)。 附表第二號- ·依第二十九條規定各有關法例之修正:
第三章陪審員條例第五條爲如下修正——(甲)本條(B)項「後備警察」易爲 「輔助警察」字樣;(乙)本條(N)項删除,易爲下文——(N)香港輔助警察 國隊員及依任何法例規定徽召-
任或入伍或受委爲特別警察之人;但自稱依本項規定 免役之人,登記官得要求提示警務處長所發特許豁免証爲憑。
第八十九章退養金條例第十七條甲爲如下修正(甲)本條(一)項一凡依第 二三章警察後備隊條例·····或依一九五〇年甲第二七〇號公佈緊急措施(特務警察 ) 規則規定爲特務警察」句删除,易爲「香港輔助警察隊」字樣;(乙)本條(一) 項「或規則」字襟删除;(丙)本條 (二)項「後備警察,特務警察」字康删除,易 爲「香港輔助警察」字樣;(丁)本條(二)項「警察團」字樣刪除。
第二三二章警察條例第二十二(二)項「與第二三三章香港警察後備隊條例規 定組織之香港後備警察隊」字樣刪除,易爲「香港輔助警察隊」字樣。
第二三八章軍火條例第二條「特許人j一定義(甲)項「後備警察」?易爲「香 港輔助警察隊」字樣。
一九五一年二四號强迫軍役條例爲如下修正:一、本例主題内「特務警察團』 爲「香港輔助警察隊」字樣。二、第二條(二)項爲如下——(甲)「上訴人」 一定義「特務警察」易爲「香港輔助警察隊」字樣;(乙)「香港警察除」一定義「 並包括依一九二七年二四號香港後備警察隊條例規定組織之香港後備警察跺跺賨∫字 槨删除;(丙)「特務警察闆」一定義删除;(丁)「香港警察隊」一定義之後,
(第三篇)三四
·下文新定義「香港輔助警察」指依一九五九年香港輔助警察隊條例規定設立 之香港輔助警察隊。三、第五條(戊)項「特務警察團」易爲「香港輔助警察隊』字 樣。四、第六條「特務警察團」易爲「香港輔助警察」宇樣。五、第八條「特務警 察團」易爲「香港輔助警察隊」字樣。六、第九條「特務警察團」易爲「香港輔助警 察隊」字樣。七、第十五條爲如「修正——(甲)本條(一)項及(二)項「特務警 察團」易爲「香港輔助警察隊」字樣;(乙)遇有「警察團」字樣刪除。八、第十五 條旁鼙標題「特務警察團」易爲「香港輔助警察遜」字樣。九「第十六條爲頦下修正 ---(甲)本條(一)項及 (二)項「特務警察團」易爲」香港輔助警察」字樣;(, 乙)本條(一)項遇有『警察團」字樣删除。十、第十八條「特務警察團」易爲「香 港輔助警察隊」字樣。一、第十九條爲如下——本條(甲),(乙)及(丙) 項遇有「特務團」易爲「香港輔助警察隊」字樣。十二、第二十條「特務警察團」易 爲「香港輔助警察隊」字樣。十三、第二十一條(一)項「特別警察團」易爲「香港 輔助警察隊」字樣。
一九五三年二八號勞工賠償條例第四條(丙)項「特務警察及香港後備警察 J易爲「香港輔助警察隊一字標
一九五五年一四號市政局條例爲如下修正——(一)第六條(甲)項「後備警察 隊」易爲「輔助警察隊∫字樣;(二)第十三條但書「後備警察」像」易爲「輔助警 察隊」字樣;(三)第十五條但書(一)項「後備警察隊或特務警察團」易爲「香港 輔助警察隊」字樣。
一九五九年香港輔助警察隊規則
一月二十七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九年第二號香港輔助 警察隊條例第二十八條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案。(一九五九年一月三十日施行) 第一條:本規則定名一九五九年香港輔助警察隊規則,並於原例施行之日起實施 之,即由是年一月三十日起施行
第二條:本規則除内文另有意義表示者外,所——「受訓一指遵奉處長命令所 指定之時間地點作出任勤務以外而不超過六小時之服務時間者;「受訓期間」指不超 過一小時之受訓期間;「薪給法」指英國陸軍部隊當時適用關於薪給之法規;「訓練 一指遵奉處長命今所指定之時間地點爲出任務以外而在任何一日作不超過六小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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