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環境
海上運輸
船舶是香港主要的空氣污染排放源之一。政府規定本地供應船用輕質柴油的含硫量上限 為0.05%,以及遠洋船停泊期間必須使用低硫燃料。
香港與內地合作,減少船舶在區域內的排放,當中包括在二零一九年於珠三角水域設立 船舶排放控制區。
發電廠
發電廠是本地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政府逐步收緊電力行業的法定總排放量上限,並鼓勵 電力公司使用清潔燃料。政府收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三種主要污染 物的總排放量上限,目標是在二零二二年總排放量較二零一零年的水平下跌59%至79%。
室內空氣質素
自願檢定計劃旨在表揚辦公室及公眾場所良好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方法,並鼓勵物業業 主及物業管理公司設法提升室內空氣質素。
保護臭氧層
管制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適用於香港。《保護臭氧層條例》禁止這些物質 (除氟氯烴外)在本港生產和進口供本地使用。本港對氟氯烴的進口實施配額管制,並會 在二零二零年全面禁止這類物質進口。
非道路移動機械
新供應在本港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符合法定排放標準,即吊機、空氣壓縮機和挖 土機等受規管機械必須符合歐盟IIIA階段的廢氣排放標準,而非道路車輛則須符合歐盟五 期的廢氣排放標準。所有在指定活動或地點(例如香港國際機場、貨櫃碼頭和建築地盤) 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貼上由環保署發出的標籤。
噪音污染
道路交通噪音
為緩減交通噪音對居民的影響,發展項目倡議者在規劃新道路和新住宅發展時,須評估 交通噪音的影響,並採取直接緩解措施,例如為新道路設置隔音屏障和鋪上低噪音物 料,以及採用創新噪音緩解設計,例如減音露台和窗戶。所有新登記車輛亦必須符合國 際認可的噪音管制標準。至於現有道路,截至二零一八年年底,政府已在93個路段加設 隔音屏障和重鋪低噪音路面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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