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法律制度
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未能出庭,則三名常任法官的其中一名擔 任庭長,並加入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參加審判。如任何一名常任法官未能出庭,則由一 名非常任香港法官代替常任法官參加審判。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主要負責處理非正審及 訟費評定事宜。
高等法院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高等法院的編制共有 13名上訴法庭法官和34名原訟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和副 司法常務官主要負責處理非正審及訟費評定事宜。
上訴法庭負責聆訊不服原訟法庭、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民事和刑事上 訴。原訟法庭的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轄權都沒有限制。原訟法庭審理民事案件時,通常不 設陪審團,只由法官審理。某些案件如誹謗案的審訊,則可援引法律條文設立陪審團, 但這項條文甚少引用。原訟法庭的刑事案件由一名法官和七人組成的陪審團共同審理。 法官還可頒令把陪審團人數增至九人。此外,原訟法庭也聆訊不服裁判法院、小額薪酬 索償仲裁處、勞資審裁處或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上訴。
競爭事務審裁處有主要司法管轄權聆訊及裁定與競爭事務有關的案件。高等法院原訟法 庭所有法官均為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成員,而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和 副司法常務官,均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擔任相應職位。
區域法院是原訟法庭的下一級法院。區域法院以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為首,並由主任家事 法庭法官協助,目前的編制共有39名區域法院法官。區域法院不設陪審團。另外,區域 法院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主要負責處理民事非正審事宜及訟費評定事宜。區域法 院審理的民事訴訟限於款額不超過300萬元的申索,以及把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32萬元 的土地收回案件。區域法院也審理僱員補償和有關平等機會的案件,以及離婚、子女管 養、贍養費、領養等家事案件。此外,區域法院亦可聆訊有關評定印花稅的上訴。區域 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不包括謀殺、誤殺及強姦案。區域法院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
家事法庭是區域法院的一部分,現時共有十個法庭,負責聆訊關於離婚和分居的申請, 以及其他相關的家事及婚姻訴訟事宜,例如關於子女及經濟濟助的申請。有別於區域法 院的一般民事司法管轄權,由家事法庭處理的申索,在款額方面並無上限。根據家庭暴 力法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所提出的申請,也在家事法庭處理。除有 抗辯的離婚案件及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訴訟外,大部分聆訊均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七個裁判法院處理約九成刑事案件。裁判法院以總裁判官為首,另有九名主任裁判官、 53名常任裁判官及六名特委裁判官(不包括暫委裁判官及暫委特委裁判官)。裁判官審理 的刑事案件範圍廣泛,但一般而言,裁判官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和罰款十萬元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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