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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為促進伊斯蘭債券市場發展,政府於六月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發行一批總額為十億美元的 五年期伊斯蘭債券。全球各地的投資者反應熱烈,認購金額達20億美元。這批伊斯蘭債 券採用代理安排(Wakalah)結構,讓香港成為全球首個獲AAA評級的政府採用這安排推出 這類債券,展示香港擁有靈活的發行平台。
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既能提升金融機構的營運效率,也可促進金融服務業研發新的發展模式。香港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擁有高度發達的資訊及通訊科技產業,是開拓金融科技的理想地 方。為倡導發展金融科技業,政府在四月成立金融科技督導小組,與監管機構協作,並 集合業界專才、學術界及科研機構的力量,集思廣益,就推動香港發展成為金融科技中 心制定建議。
優化公司破產法例
《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在十月提交立法會審議。該條例草案旨 在改進香港的公司清盤制度並使其更為現代化,從而加強對債權人的保障,精簡清盤程 序,以及使清盤程序更完備健全。
金融發展局
金融發展局在二零一三年由政府成立。金發局在二零一五年發表七份研究報告,有關報 告就不同議題,包括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機遇、資產管理、金融機構交易記帳及人力資 源等提出建議。政府會視乎情況,實施相關建議,以推動金融服務業發展。金發局作為 高層次和跨界別的政府諮詢組織,政府會加強支持該局在蒐集業界意見和制定業界發展 策略建議方面的工作。
改善市場質素和加強教育並保障投資者
為投資者提供周全的保障,是加強公眾對金融體系信心的關鍵。各個國際金融中心均已 推行一系列監管改革措施,以提升全球金融體系抵禦衝擊的能力和促進全球金融體系的 穩定。香港政府會因應環球需要和本地情況,繼續推動、促進並協調推行相關措施的工 作,確保香港的整體監管制度,能夠妥為保障投資者和促進市場發展。
實施《巴塞爾協定三》
香港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訂定的國際時間表,實施《巴塞爾協定三》改革方案。為 引入有關緩衝資本和新的流動資金框架的規定,政府修訂了《銀行業(資本)規則》和訂立 了《銀行業(流動性)規則》,有關規則於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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