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5 — Page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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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政府推行多項促進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措施,為基金經理提供更有利的營運、監管和稅 務環境。七月十七日,離岸基金利得稅豁免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私募基金,以吸引更 多私募基金在香港拓展業務。離岸私募基金從指明交易中獲取的利潤,可獲豁免繳納利 得稅(適用於自四月一日起完成的指明交易)。

政府建議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作為另類基金工具。此建議旨在容許基金如公司 般以開放式結構成立,但無須受一般公司的規限,可靈活發行和註銷股份,供投資者買 賣基金。新增的選擇有助吸引更多基金以香港作為基地。相關立法建議已定稿,以期於 二零一六年一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交易所買賣基金

《2015年印花稅(修訂)條例》於二月十三日生效後,政府全面寬免轉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的 印花稅。此舉會促進香港在交易所買賣基金開發、管理和交易三方面的發展。二零一五 年,13隻新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獲得認可,令於聯交所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數目在年底 時增至133隻。

優化基金認可程序

證監會在十月宣布,為了縮短新基金申請的整體處理時間,由十一月九日起實施優化基 金認可程序。優化程序試行六個月,採取“分流為兩大類”的方針處理申請:標準申請會 獲得加快處理,目標是在申請受理日期起計平均一至兩個月內發出證監會認可(若給予認 可的話);非標準申請的目標則是在申請受理日期起計平均兩至三個月內發出證監會認可 (若給予認可的話)。試行期過後,證監會將視乎情況,在作出微調後把上述措施正式採納 為政策。

企業財資中心

香港是跨國企業管理全球或亞洲區內財資活動的首選地點。為吸引更多企業來港設立財 資中心,政府在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讓企業在符 合條件下,在計算利得稅時可獲扣減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利息支出,以及就合資格 企業財資中心的利潤,寬減利得税百分之五十,即把利得稅稅率下調至8.25%

債券市場和伊斯蘭金融

政府債券計劃旨在促進債券市場持續發展。該計劃的借款上限為2,000億元。

二零一五年,通過政府債券計劃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的政府債券總值達204億元。政府於八 月第五次通過該計劃向香港居民發行100億元的三年期通脹掛鈎債券,藉此推動零售債券 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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