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負責就公務員 的聘任、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另有三個獨立組織就公務員薪酬及服務 條件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即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職能範圍涵蓋首長級 人員,不包括法官、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人員,但包括紀律部隊首長)、紀律人員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職能範圍涵蓋紀律部隊人員,但不包括紀律部隊首長),以及公務 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職能範圍涵蓋所有其他公務員)。
政府的公務員薪酬政策,是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保留和激勵具備合適才幹的人, 為市民提供效率與成效兼備的高質素服務。政府所遵循的原則,是公務員的薪酬應與私 營機構僱員薪酬的水平保持大致相若,目的是令提供服務的公務員和支付公共開支的市 民都認為公務員薪酬水平公平合理。政府定期進行調查,對公務員與私營機構僱員的薪 酬水平作出比較。這包括每六年一次的薪酬水平調查、每三年一次的入職薪酬調查,以 及每年一次的薪酬趨勢調查。二零一四年,公務員薪常會完成了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 查,並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
《基本法》規定,在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惟《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及一百零一條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這項規定適用於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或以後新聘的公務員。
公務員的聘任遵從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政府確保殘疾人士和少數族裔人士在投考政 府職位時與其他應徵者一樣,繼續享有平等機會。至於公務員的晉升,則以工作表現為 依據。
政府密切監察公務員的流失情況,以便策劃人力資源,維持足夠人手,滿足服務需求。 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公務員的整體流失率約為4.2%。政府設有完善的人力資源策劃機 制,檢討高層人員的接任安排,物色並栽培有潛質的人員,為高層職位提供優秀的繼任 人選。
按照審慎管理公共資源的原則,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公務員編制,只會在確定有需要而又 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服務的情況下,才開設新職位。然而,政府也會-
分考慮提供新服 務或改善服務所需的額外人手。自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以來,公務員編制每年增長約 1%,預計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的增幅約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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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十分重視定期諮詢員工並與他們保持溝通。目前,在中央層面設有四個公務員評議 會(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紀律部隊評議會、警察評議 會);在部門層面則設有約90個部門協商委員會。此外,政府定期出版《公務員通訊》,以 增進與現職和退休公務員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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