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香港政制發展向前推進的重要一步。落實二零一七年普選 行政長官,香港500萬名合資格選民屆時便可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選出行政長 官。特區政府下一步將會在二零一五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 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有關議案須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大多數議員通過,香港特區才可 在二零一七年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

區議會選舉制度

香港特區的18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區內推動文娛活動和環境 改善工作。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鄉事委員會主席是區議會當 然議員。

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第四屆區議會(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五年)共有412個選 區,每個選區由一名民選議員代表。

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委任區議會議員的制度將會廢除。區議會的民選議席將增加 19個,使總數達至431個,而東區及灣仔區的地方行政區分界和區議會的民選議席數目均 會予以調整。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確保香港特區的選舉按照本港法律以公開、公 平和誠實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是政治中立人士,由行政長官委任。 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立法會地方選區和區議會選 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鄉郊代表選舉的實務安排 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屬政府部門,由總選舉事務主任 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執行委員會的決定。

行政體制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如行政長官暫時缺勤,便會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 或律政司司長暫代其職。

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負責督導12個決策局的工作。每個決策局由一名局長掌管,負 責不同的政策範疇:12個局組成政府總部。政府還設有56個部門,其中審計署直接向行 政長官負責,香港金融管理局向財政司司長負責,律政司向律政司司長負責。其餘53個 部門就有效推行既定政策向所屬的局長負責。

此外,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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