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12名局長屬政治委任,是《基本法》所界定的 “主要官員”。他們由行政長官提名並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不會超逾提名委 任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他們亦獲委任為行政會議(相當於政府內閣成員,就各自政 策範疇內的事宜負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也屬政治委任官員,聘任條款與局長看齊。
政府另設兩層政治委任職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以協助主要官員處理政治工作。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員,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在行政長官短期未能 履行職務時,政務司司長是代理行政長官職務的司長中最高級的一位。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管治香港,就政策事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並在政策協調, 尤其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上,擔當重要角色。政務司司長負責統籌行政長官施政綱 領中須優先處理的事務,致力在政府與立法會之間建立更緊密和更有效的工作關係,並 制定政府立法議程。政務司司長也履行法例賦予的職能,包括處理上訴和某些公共機構 的事宜。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及發展範疇內政策 的制定和實施,並在金融管理專員的協助下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也是行政會議成 員。
此外,財政司司長負責編製政府財政預算案,並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每年向立法會提 交政府的收支預算。財政司司長在每年發表的財政預算案演詞中,概述政府對可持續經 濟發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財政預算建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 中各項開支建議具有法律效力。
中央政策組
中央政策組因應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的需要,就政策事宜提供意見,並 直接向他們匯報。
中央政策組廣泛徵詢工商界、專業人士、政治組織、相關團體和學術界的意見,深入研 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各種方案,收集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並提出建議供政府內部 考慮。此外,該組也從事社會、政治和經濟領域的政策研究,並負責統籌每年《施政報 告》的編製工作。
中央政策組同時為策略發展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支援服務。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就香港長遠 的整體發展需要和目標,特別是有關社會、經濟及政治發展的問題、方向和策略,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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