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環境衛生和漁農業 163
二零一一年,食物安全中心為5048件預先包裝食品進行目視檢查,確保其標籤 符合法定的“1+7”營養標籤規定;另外又抽取了503個食物樣本進行化驗分析,以 核實其營養資料和營養聲稱。符合法例規定的整體比率為98.47%。
《食物安全條例》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新條例引入食物追蹤機制,使 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可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並迅速採取行動。這個機制包括食 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及食物商備存獲取和供應食物記錄的規定,兩項規定 均有六個月的寬限期,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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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指定的世界衛生組織食物中化學物風險分析合作中心,食物安全中心致力透 過研究和專業交流、提升能力和參與緊急事故應變工作,協助改善全球的公眾健康和 食物安全。食物安全中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舉辦區域研討會,讓食物規管機構、學 者、業界及消費者分享經驗,並就如何處理食物事故,交換意見。
防治禽流感的措施
香港實施一系列措施,積極防禦禽流感。有關措施包括密切監察農場和街市、為 雞隻注射禽流感疫苗,以及嚴密監察所有進口和本地禽鳥。
根據內地與本港達成的協議,所有從內地進口的家禽 (鴿子除外)都必須注射 H5 禽流感疫苗。此外,政府獸醫也定期到內地供港註冊家禽農場視察,確保供港家禽
全都健康。
本港禁止散養雞、鴨、鵝、鴿、鵪鶉等家禽,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在禁 令生效前已飼養家禽作寵物的人士必須申領豁免許可證才可繼續飼養,而賽鴿擁有人
則必須持有展覽牌照。
寵物雀鳥商必須向衛生當局提交正式的衛生證明書或發票等證明文件,顯示雀鳥 的來源地或雀鳥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來歷不明的雀鳥,一概不得售賣。此外,雀鳥
商販須登記每宗交易的資料和更新管有雀鳥的記錄
另一方面,為防止病毒在零售點積聚,政府繼續執行《2008 年食物業 (修訂) 規 例》,公眾街市攤檔及新鮮糧食店內所有活家禽必須在每日晚上八時前屠宰。有關處 所不得在晚上八時至翌日上午五時存留活家禽。
此外,活家禽零售商還須遵守一套嚴格的安全規則,例如確保在零售點工作的員 工穿着保護衣物;一旦發現家禽死亡,立即通知食環署;不得在處所內存放過量活家 禽,以及須在禽籠加裝透明膠板,避免顧客與家禽直接接觸。零售商有責任防止顧客 觸摸活家禽。
所有由外地進口的活家禽必須通過禽流感測試,才可交予進口商。
為有效監察禽流感,當局定期從家禽農場、家禽批發和零售市場,收集健康、患 病或已死亡禽鳥的血液樣本及/或糞便拭子作測試。此外,也會從休憩公園和寵物店 飼養的雀鳥,以及在濕地和其他地方的野鳥收集樣本進行測試。政府亦提供全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