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 人口和入境事務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在二零零六年六月推出,旨在壯大香港的人力資源,讓任何領 域的優秀人才,無須先獲本港僱主聘用,便可申請來港定居。為網羅更多優秀人才, 政府經檢討後對計劃作出修訂,放寬了多項資格限制。有關修訂自二零零八年一月起 實施,重點包括放寬年齡限制,使51歲或以上的人才也符合申請資格;以及調整計 分方法,使年紀較輕的學位持有人,即使工作經驗較淺,仍有機會取得合格分數,可 獲進一步評核。截至二零零八年年底,有886名申請人通過計劃獲分配來港的名額 他們來自多個專業界別,包括商界、藝術界、體育界等。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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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在二零零三年十月推出,目的是方便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投 資,但不會參與經營有關業務的人士來港。計劃一般適用於外國國民、澳門特別行政 區居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以及台灣居民。申請獲批准的 人士須在香港把不少於650 萬元投資於房地產或獲許的金融資產(例如股票或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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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零八年年底,共有3347 宗申請根據計劃獲正式批准,總投資額達 238 億元,平均每人投資約 710 萬元。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本港一向對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實施寬鬆靈活的政策。有關的入境安排不限行業, 也不設限額。非本地人士只要具備香港所需要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或 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都歡迎來港工作。自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以來, 共有超過 23 萬名非本地專才通過不同入境安排來港工作。
非本地學生在港就業
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在本港就讀全日制經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課程的非 本地學生,可以從事暑期工作、與學科或課程有關的實習工作,以及在校園內從事兼 職工作。他們還可申請在畢業後留港一年,隨意就業。曾在本港修畢全日制經評審課 程而獲得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他們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 人擔任,而薪酬福利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
受養人來港居留
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的海外配偶、18歲以下未婚受 養子女及 60 歲或以上的受供養父母,可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按優秀人才入 境計劃或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或以專業人士身分來港工作,或來港在頒授學位 的本地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人士,他們的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 受養子女,也可申請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