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 人口和入境事務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在二零零六年六月推出,旨在壯大香港的人力資源,讓任何領 域的優秀人才,無須先獲本港僱主聘用,便可申請來港定居。為網羅更多優秀人才, 政府經檢討後對計劃作出修訂,放寬了多項資格限制。有關修訂自二零零八年一月起 實施,重點包括放寬年齡限制,使51歲或以上的人才也符合申請資格;以及調整計 分方法,使年紀較輕的學位持有人,即使工作經驗較淺,仍有機會取得合格分數,可 獲進一步評核。截至二零零八年年底,有886名申請人通過計劃獲分配來港的名額 他們來自多個專業界別,包括商界、藝術界、體育界等。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在二零零三年十月推出,目的是方便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投 資,但不會參與經營有關業務的人士來港。計劃一般適用於外國國民、澳門特別行政 區居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以及台灣居民。申請獲批准的 人士須在香港把不少於650 萬元投資於房地產或獲許的金融資產(例如股票或債券)

截至二零零八年年底,共有3347 宗申請根據計劃獲正式批准,總投資額達 238 億元,平均每人投資約 710 萬元。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本港一向對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實施寬鬆靈活的政策。有關的入境安排不限行業, 也不設限額。非本地人士只要具備香港所需要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或 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都歡迎來港工作。自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以來, 共有超過 23 萬名非本地專才通過不同入境安排來港工作。

非本地學生在港就業

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在本港就讀全日制經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課程的非 本地學生,可以從事暑期工作、與學科或課程有關的實習工作,以及在校園內從事兼 職工作。他們還可申請在畢業後留港一年,隨意就業。曾在本港修畢全日制經評審課 程而獲得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他們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 人擔任,而薪酬福利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

受養人來港居留

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的海外配偶、18歲以下未婚受 養子女及 60 歲或以上的受供養父母,可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按優秀人才入 境計劃或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或以專業人士身分來港工作,或來港在頒授學位 的本地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人士,他們的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 受養子女,也可申請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