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8 — Page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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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337

除了維持出入境管制,以保持香港的繁榮安定外,入境事務處(入境處) 還為本港 居民提供多項服務,包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其他旅行證件、簽證和身份證,處理國 籍和居留事宜,以及辦理生、死和婚姻登記手續。入境處利用先進資訊科技加強這些 服務,以便更有效率、更迅速地回應市民對優質公共服務日益殷切的需求。

年底時,入境處編制內有5 036名紀律人員和 1 535 名文職人員。

出入境管制

香港歡迎旅客到訪,並奉行寬鬆的簽證政策。目前,約有17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 士可免簽證來港7至180 天不等。二零零八年,香港的出入境旅客人次接近 2.23 億, 較一年前上升2.3%。經陸路出入境的旅客則錄得逾1.66億人次,他們大部分來自內

入境處由二零零四年年底起分階段在各出入境管制站裝設旅客e-道,讓持有智 能身份證的合資格香港居民使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e-道服務擴展至11歲以下就 讀小學的跨境學童。在二零零八年五月開始,18 歲或以上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區旅遊 通行證、註有“HKG”區碼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或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 證的旅客,向入境處登記後便可使用 e- 道服務。此外,所有車輛管制站已經裝設車 輛 e-道,方便符合資格的跨境司機使用智能身份證辦理自助出入境手續。

合法移民

移居本港的人士大部分來自內地。年內,約有 41 600 名內地居民根據每日 150 個配額的單程證計劃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

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國籍,都在香港特區享有居 留權,並有資格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居留權證明書計劃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 生的中國籍子女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條例》規定,凡聲稱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具有居留權資格者,在出生時其親生父親 或母親必須是享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開始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 附貼有效居權證的有效旅行證件(即單程通行證),才可確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 二款第(三)項所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這項安排使當局可以有系統地核實聲 稱享有居留權人士的身份,確保他們有秩序地來港。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 八年年底,約有176 500名居權證持有人從內地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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