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法律制度
關乎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如法律援助申請遭拒絕,申請人可向覆核委員會提 出上訴。該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一名由香港大律師公會 主席委任的大律師,以及一名由香港律師會會長委任的律師。年內,法律援助署共接 獲 4 162 宗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其中2 666 宗獲得批准。辦理刑事法律援助的總 開支為 9,240 萬元。
當值律師服務
當值律師服務包括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當值律師計劃、為涉及照顧或保護法律程 序的兒童及少年而設的法律代表計劃,以及電話法律諮詢計劃。這項服務由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資助,但由本港法律界專業人士獨立管理。服務的管理和行政工作由當值 律師服務理事會負責,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各自提名四名會員加入理事會。 另外三名成員,則為業外人士。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設有九個位於民政事務處的法律諮詢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法 律指導。市民無須接受經濟審查,即可使用這項服務。市民可通過轉介機構約見義務 律師。這些轉介機構共有29個(共超過153個分處),包括各區民政事務處、明愛服 務中心和社會福利署。目前約有926名義務律師參加這項計劃,年內共為6407 名市 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當值律師計劃的服務範圍,幾乎包括所有在裁判法院受審的被告。申請人的全年 總收入必須不超過116,880元,才可獲委派律師代為辯護。不過,當值律師服務總幹 事基於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可酌情決定安排代表律師,為超出收入上限的被告辯 護。此外,申請人還須通過案情審查,主要考慮因素在於被告的人身自由是否受到威 脅,或案件是否涉及重大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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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值律師計劃又安排大律師和律師為面臨引渡的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擔任在死因 研訊中作證而可能導致被刑事檢控的人士的代表律師,並且擔任小販的代表律師向市 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二零零五年,當值律師名冊內有 1 472 名大律師及律師,共有42577名受助人 通過當值律師計劃獲安排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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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被剝奪自由或有被剝奪自由危險的兒童或少年,均 可獲安排律師在有關的照顧或保護法律程序中代為辯護。二零零五年內,共有526名 兒童及少年通過這項計劃獲得法律代表服務(包括433宗新個案及93宗上年未完結的 舊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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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利用電話錄音,以粵語、普通話及英語為市民提供法律資料, 其中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僱傭、環境和行政法例等法律課題。錄音 資料的內容定期更新,如果確定市民對其他課題感興趣,更會製作新的錄音帶。年 內,這項服務設有78個課題,接獲的電話查詢 36 551 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