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政制和行政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以公開 公 正、公平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他們都是政治中 立的人士。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地方選區和區 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村代表選舉的實 務安排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是一個政府部門,由總 選舉事務主任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執行委員會的決定。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區繼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伙伴維持緊密聯繫。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來,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 定,就海關事宜的合作、資訊科技的合作、避免雙重徵稅等事務單獨地與外國及海外 地區簽署了超過十項國際協議。此外,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特區政府在取得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與外國簽署了 79 份雙邊協定,包括37份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13 份互免簽證協議、三份收回未獲授權逗留人士協定、24份司法互助協定、一份促 進和保護投資協定,以及一份避免雙重徵稅協議。適用於特區的二百多條多邊國際公

約中,約有75 條不適用於內地。

二零零四年,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了以國家為單位參 加的國際會議超過 100 次,包括國際電信聯盟、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 織、萬國郵政聯盟和國際勞工組織舉辦的會議。此外,特區政府的代表以“中國香港” 的名義出席了政府之間舉行而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會議超過660 次,包括亞太區經 濟合作組織、太平洋經濟合作議會、世界貿易組織、世界海關組織和世界氣象組織所 舉辦的國際會議。香港特區積極參與國際活動,有助鞏固其國際金融、貿易、航空及

航運中心的地位。

年內,香港特區作為東道主辦了多項國際盛事,包括聯合國亞太領袖論壇:城 市中的可持續發展及亞洲文化合作論壇

年底時,共有111 個國家在香港特區設有官方機構並派駐人員,包括 56 所總領 事館及 55 名名譽領事。此外,國際清算銀行、歐洲聯盟、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也在香港設有辦事 處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 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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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由中央人民政府設立,負責處理與香港特區 有關的外交事務。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來,香港特區政府與特派員公署建立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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