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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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現有規劃制度的效率和成效有強烈訴求,因此當局決定分階段對《城市規劃條例》 提出修訂,優先處理一些在社會上已有共識並能為市民帶來即時利益的修訂項目。
二零零三年五月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03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已涵蓋第 一階段的修訂。該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簡化制訂圖則和規劃許可審批的程序,使規 劃制度更富透明度和更方便使用,並加強新界鄉郊地區的強制執行規劃管制行動。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屬政府手冊,就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制定數量、比例、位置和地 盤規定的準則。手冊適用於規劃研究,以及擬備或修訂規劃圖則等工作。當局不時檢討 手冊所載的準則,以配合政府政策、人口狀況,以及社會和經濟的趨勢。年内,當局制 定、更新或修訂了有關住宅密度、工業、泊車設施和城市設計各方面的規劃標準與準 則
。
為加深市民對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認識,並方便非政府機構使用,手冊除了按章分拆 公開發售外,內容也載於規劃署網頁。
全港發展策略
全港發展策略在香港的規劃機制中處於最高的規劃層次,為本港整體的土地用途、運輸 和環境制定全面的規劃和發展大綱,也為擬備次區域規劃圖則和更詳盡的地區圖則的工 作提供依據。
全港發展策略最近一次檢討於一九九六年完成。鑑於社會出現了一些影響規劃策略 的新因素,因此新一輪檢討(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研究)已於二零零零年展開。這 項研究從較廣闊的區域層面,以較長的規劃年期,評估香港日後的發展需要。
當局已分別於二零零一及二零零二年進行第一及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第三階段公眾 諮詢集中於擬定假設和制定發展方案方面的諮詢,有關工作已於二零零三年年底展開。
次區域發展策略
次區域發展策略是連接全港發展策略和地區規劃的橋樑,把全港發展目標演繹為五個次 區域的特定規劃目標。該五個次區域是都會區、新界東北部、新界西北部、新界東南部 和新界西南部。由於這些策略會對各個次區域的長遠規劃大綱有重大影響,因此政府廣 泛諮詢,收集公眾意見。
都會計劃檢討研究擬為都會區的發展和重建制定直至二零一六年及以後的最新規劃 大綱,範圍包括對一九九三年九龍建築物密度研究進行檢討。這項檢討研究已於二零零 三年三月完成。此外,海港及海旁地區規劃研究亦已於三月完成,這項研究旨在制定規 劃大綱,為維多利亞港海旁地區日後的發展提供指引。
有關新界東北和新界西北的綜合規劃及發展研究已經完成。有關研究已定和確立 在古洞北、粉嶺北和洪水橋這三個新發展區進行發展的可行性。
為跟進新界西南推薦發展策略檢討於二零零一年公布的建議,當局現正就梅窩和南 大嶼山進行綜合規劃及工程可行性研究,以期為這個地區制定一個理想的土地用途大 綱,從而可依照可持續發展原則,在自然保育與發展兩者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