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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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援助署署長信納為維護司法公正是宜給予法律援助的,則即使申請人的財務 資源超出上限,署長仍可運用酌情權批准給予法律援助,但申請人必須繳付分擔費。

法例並無規定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申請人,可以就署長以經濟或案情理由而拒絕其 申請的決定提出上訴,惟關乎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申請則屬例外。關乎向終審法院提 出的上訴,如法律援助申請遭拒絕,申請人可向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由高等 法院司法常務官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一名由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委任的大律師,以及一 名由香港律師會會長委任的律師。

此外,如申請人通過經濟審查,可向法官要求批准給予法律援助。如申請人被控或 觸犯涉及謀殺、叛逆或暴力海盜行為的罪行,亦可向法官要求為其審訊或上訴案件提供 法律援助,並豁免接受經濟審查或繳付分擔費的規定。

年內,法律援助署共接獲4411宗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其中2 803宗獲得批准。 辦理刑事法律援助的總開支為8,900萬元。

當值律師服務

當值律師服務包括法律輔導計劃、當值律師計劃及電話法律諮詢計劃。這項服務由香港 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但由本港法律界專業人士獨立管理。服務的管理和行政工作由當 值律師服務理事會負責,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各自提名四名會員加入理事會。 另外三名成員,則為業外人士。

法律輔導計劃設有九個位於民政事務處的法律輔導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法律指 導。市民無須接受經濟審查,即可使用這項服務。市民可通過轉介機構約見義務律師。 這些轉介機構有27個(共超過100個分處),包括各區民政事務處、明愛服務中心和社會 福利署。目前約有940名義務律師參加這項計劃,年內共有6036名市民獲得法律輔導。

當值律師計劃的服務範圍,幾乎包括所有在裁判法院受審的被告。申請人只要通過 經濟審查,證明全年總收入不超過127,330元,即可獲委派律師代為辯護。不過,當值律 師服務總幹事基於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可酌情決定安排代表律師,為超出收入上限的 被告辯護。此外,申請人還須通過案情審查,主要考慮因素在於被告的人身自由是否受 到威脅,或案件是否涉及重大的法律問題。

當值律師計劃又安排大律師和律師為面臨引渡的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擔任在死因研 訊中作證而可能導致被刑事檢控的人士的代表律師,並且擔任小販的代表律師向文康市 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當值律師服務擴展至少年法庭的受 照顧及保護程序。在該等程序中,所有被羈留在憲報所載收容所內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 意接受代表的兒童或少年,都可以得到當值律師代表。

二零零三年,當值律師名冊內有超過1384名大律師和律師;共有50172名受助人通 過當值律師計劃獲安排律師協助。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利用電話錄音,以粵語、普通話和英語為市民提供法律資料,其 中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僱傭、環境和行政法例等法律課題。錄音資料 的內容定期更新,如果確定市民對其他課題感興趣,更會製作新的錄音帶。年內,這項 服務設有78個課題,接獲的電話查詢有4414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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